摘要:
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里实际包含了通用语和标准语两个概念。有没有必要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应该怎样区分?应该怎样定义通用语和标准语?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的意义何在?笔者通过比较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什么是普通话?
现代汉语有标准语和方言之分。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2021-08-27 来源:教育部)
我们再看一下两本权威词典给“普通话”下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016年)
普通话:我国国家通用语言,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9年)
普通话:我国国家通用语言,也是我国基本的教育教学语言,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比较这三个定义,共同之处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同时都强调“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通用”指的是普遍使用,在这里和“共同语”意思一样;值得注意的是来自教育部的最新表述强调了“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
“普通话”到底是“标准语”还是“通用语”?,还是两者兼具?“标准语”和“通用语”是同一个概念吗?
“通用语”指的是说不同语种或方言的人们之间为了相互沟通而使用的语言。我们常说“英语是世界通用语言”就是这个意思。“标准语”则是指某种语言系统中,最为规范的正式用语,常被使用在公共及正式场合的对谈或书面表达中。
从早期关于“普通话”的讨论中就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把普通话看作大众语、共同语或通用语。2014年王东杰在《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一文中做了详细的考证,现摘录如下:
1906年,最早使用“普通话”一词的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瞿秋白在1931年5月的一篇文章指出,通常所谓“国语”有三层意思:一是“全国的普通话”;二是西人所谓national language,即“本国的(本民族)言语”;三是“国定的言语”
瞿表示,只有在“普通话”的意思上,“国语”才是成立的。而他所谓“普通话”,是在一些“五方杂处”的文化、政治、经济“中心”,出于交流需要,大家“自然而然”地“避开自己土话之中的特别说法和口音”,“逐渐形成”的一种共通语。和“国语”的其他两层义涵、特别是第三层义涵比起来,普通话的重点在于它不是靠“强迫指定”,而是自然形成的。
瞿秋白对“普通话”的肯定,影响了众多左翼文化人。魏猛克提出:普通话不是在“现代化的工厂里”产生的,而是在“轮船、火车、码头、车站、客栈、饭铺、游艺场”等“交通发达”场所出现的,工厂是因受到其影响而已。
鲁迅也提出:“现在在码头上、公共机关中、大学校里,确已有着一种好像普通话模样的东西,大家说话,既非‘国语’,又不是京话,各各带着乡音、乡调,却又不是方言,即使说的吃力,听的也吃力,然而总归说得出,听得懂。”比起瞿秋白的定义,这些意见都扩大了“普通话”的产生场所,而不尽是一种“工厂”语言了。事实上,在鲁迅的描述中,“普通话”毋宁是一种处于“国语”和“方言”之间的语言形态,实近乎现代“官话”。
1947年,拉丁化新文字的重要宣传阵地、上海《时代日报•新语文》副刊在回答拉丁化运动与方言的关系及“普通话”是什么等问题时说,拉丁化主张在各地方言融合的基础上建立“共通语”:“它所采用的是各方言中最广泛的因素,而不是最狭隘的因素(所以各方言都要有某种程度的让步)”。具体说来,就是“拉丁化方案的最早起草人瞿秋白所一再提到的‘中国现代普通话’”。
与此同时,编者强调应使用“共通语”(即通用语)而不是“标准语”的概念,因前者“更正确、更适切”。所谓“更正确”者,盖因“普通话”是方言混杂的“自然”产物,不像“国语”那样“标准”也。这也是左翼文化人的共识,他们一般都不使用“标准语”一词,而是采用“共通语”、“统一语”等表达方式。
郑伯奇亦把“普通话”和“标准语”、“官话”区分开来。前者是“我们日常通用的公共言语”,它由“许多方言溶化而成”,流行区域甚广:“除过江苏的东南部、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一部外,无论什么地方,这种言语都可以通行;并且,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各省的大都市,这种言语也逐渐使用起来了。”
有人指出:“普通话”就是“在大都市的码头上、公共机关企业中、大学校里、解放军部队里、全国或大行政区和省级的各种会议中演讲或者交谈用的语言”。这显然是在鲁迅论点的基础上增益而成。
从上面王东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话”更多表示的是一种共同语或通用语,而不是一种标准汉语。正如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戴红亮指出的:200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采用了“国家通用语言”这一说法。这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是从语言功能角度说明“普通话”的使用范围,着重强调的是其在国内的“通用性”。“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主要是从语言使用功能角度提出来的,主要揭示的是语言在国内的流通度和使用问题。两者内涵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普通话”的通用性从“普通话”成为法定名称后官方的解释中也可以看出,比如:
1955年,官方对标准语问题的讨论做了结论。10月19日,教育部长张奚若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做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提出“汉民族共同语”是“普通话”。他解释道:“‘普通’在这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张奚若强调:“教普通话,学普通话,都是为了祖国更进一步的统一和发展,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光荣伟大的事业”,因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1958年1 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报告会上指出,“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的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 周总理认为,要求人人都能说得像北京人一样,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应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比如对广播员、电影和话剧演员、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就应该要求严些,对一般人就宽些,对中年以上的人可以不必有此一般要求,从而提高大家对学习普通话的信心和兴趣。
总结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通用语和标准语各有不同的特性:
通用语:
出于交流需要,大家“自然而然”地“避开自己土话之中的特别说法和口音”,“逐渐形成”的一种共通语;它所采用的是各方言中最广泛的因素,而不是最狭隘的因素,所以各方言都要有某种程度的让步;“‘普通’在这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的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
标准语:
强迫指定/制定、加了工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标准语”是人为“造”出来的;标准语是有“规范性”的。
从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来看,汉语包括方言---通用语---标准语这三个层面。三者共存,且互相影响。通用语包括来自方言、外来语、网络语言等各方面的语言表达方式,有局部的,也有暂时的,但是都在通用语这个阶段得到实验和检验,然后其中的一部分才能进入标准语。
试举例说明通用语和标准语的不同:
通用语不仅是达到标准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的一个学习过程。每个学习普通话的人都要经历一个从方言普通话,及作为通用语的普通话到标准普通话的过程,而真正掌握标准普通话的只是少数人。
周有光先生说:
从“群众”学习有不同的环境。我的方言普通话起初是在小学里学来的,后来移居北京,又受到了一些北京的影响。八十九年前,我进的小学里,师生来自几个临近的小方言区,读书识字用方言。师生共处,自然形成一种学校的方言普通话,我不知不觉地就学会了。1956年我家迁来北京,先后有几位保姆,来自四川和安徽的农村;她们初来的时候,听北京普通话有困难;不久,由于天天到马路边的地摊市场买小菜,那里有来自四乡和外地的人群,我家保姆在跟他们接触中学会了菜市场的方言普通话,当然仍旧带上四川和安徽的方言。这是我家从“群众”学习方言普通话的经验。
从“群众”学习方言普通话,“没有教师,没有教科书,没有教学计划”,“三个没有”,完全在日常生活的接触中不经意地得来。“方言普通话”在各地有当地的模糊规范,相互大致可以听懂,这就是所谓“普普通通的普通话”。
对“方言普通话”有两种相反的看法。一种是肯定的看法,认为方言普通话是客观的广泛存在,应当利用来作为推普的基础。另一种是否定的看法,认为方言普通话是没有“达标”的普通话,提倡蓝青官话只会妨碍规范普通话的推广。对大众来说,学习“规范普通话”,实际得到的往往是“方言普通话”。蓝青官话是未成熟的普通话。这就是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说过:标准必须一致,要求可以分级,学习可以渐进。
那么什么是标准呢?标准语是建立在通用语的基础之上的。
1983年中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中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和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98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二号指南(第四版)对“标准”的重新定义是:“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它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标准化是指研究、制定并颁布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诸要素的,要求全体使用者共同遵循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则和标准;规范化指的是促使全社会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这一点已经体现在《汉语拼音方案》和《简化汉字方案》的制定和实行上。普通话的推广也在某种程度上对现代汉语标准语的形成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每一种语言都有其标准语,比如我们熟悉的英语。学者们对英语标准语的认识或许会给我们讨论现代汉语标准语一些启发。
标准英文指的是在许多社交场合都可以接受的理想化的英语规范。作为一种语言,标准英语是大多数公共话语以及美国社会机构的常规运作中使用的语言。我们学校和大学中的新闻媒体,政府,法律专业人士和教师都将标准英语视为其适当的交流方式,主要是在说明性和论据性写作中,以及在公开演讲中。因此,标准英语不同于通常认为的言语,因为必须教标准英语,而孩子们却学会了自然的口语而不需教。
语言习惯是默契的。 标准英文并非由法庭立法,而是在作家,读者和编辑者的虚拟社区中以隐含的共识出现。这种共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就像时尚的变幻莫测一样,这是无法计划和无法控制的。
标准英文在全球范围内并非完全统一,比如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就有一些不同,但是,与哪些形式应视为标准的高度共识相比,这些地区差异很少。尽管如此,标准英语,就像所有其他生活语言一样,会随着时间而变化......。“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标准英语在本质上绝不比其他任何一种英语都优越:特别是,它不是'更具逻辑性','更具语法性'或'更具表现力的'。从底部说,这是一种方便:使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各地演讲者都可以学到,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确定性,混乱,误解和沟通困难。”
每个现代化的语言都有标准语。法语、德语、英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等等语言,都有经过规范的标准形式。这些标准语的教材都会明确告诉学习者,该语言有多少辅音,有多少元音,有几个声调,具体每个音素怎么发音;每个词怎么写,有什么含义;哪一个语法表达什么,都是明确的。这样的语言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规范,以保证语言的稳定性和相互交流的效果,广播电视用它,学校、军队用它,社会各层面在必要的时候(比如跨地区交流)用它。当你学习这样的一门语言的时候,你所学到的东西,跟另外一个人在别的国家学到的东西,应该是围绕同一个规范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规范主要表现在语音、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上。通用语在某种程度上跟标准语类似,只是不那么强调准确性和规范性,更侧重交流的效果。
通用语和标准语分开是很有必要的,正如王力先生提出的:“没有人怀疑标准语的必要性。”他把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做了区分,强调前者是“加了工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在此意义上,他认为“普通话”和“标准语”是“互相排斥的两个概念”:“我们提倡标准语,就不可能同时提倡以方言融合为定义的普通话。”周祖谟先生也说:“普通话不指明地域是不对的”,因为这“很容易被人误会为南腔北调的普通话”,而标准语是有“规范性”的。需要强调的是,从语音、汉字、词汇、语法和写作等方面来考察通用语和标准语,语音、汉字是比较容易标准化的,一些专业词汇和专用文体也是比较容易标准化的,也必须规范化。但是对于词汇和一般生活中的表达方式,包括文学作品的创作,不仅很难标准化,也没有必要标准化,否则就是新的八股,就会抑制甚至扼杀语言的多样性、灵活性和丰富性。这样做的话,将不利于现代汉语的发展,将不利于现代汉语成为国际语言。语言是不断发展的,每年都有新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进入标准语,同时也有一些词汇或表达方式会被淘汰。一个词语是否能够进入标准语是约定俗成的,比如“的士”一词,最早是一个方言词,现在不仅进入了通用语,而且也成为了一个标准词汇,词典里不仅收了这个词,还为这个词创造了一个新的读音“的士dī shì”,“的”原来是不读第一声的。
从我们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现行的普通话的定义,更适合被看作是对作为现代汉语通用语的“普通话”的定义。我们可以对现代汉语通用语做如下定义: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北方话为基础词汇、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和写作规范。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因为北京语音可以基本代表北方方言的语音系统,比如北方方言大都有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尽管各个子方言的调值不尽相同;另外,北方方言的声母系统基本相同,尽管大部分子方言中没有zh、ch、sh这套声母;韵母方面,有些子方言en、eng不分,yin、ying不分。但是总起来说,北京语音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同时与粤方言、吴方言、闽方言、湘方言等其它方言的对应关系也比较清楚。
那么应该怎样定义作为现代汉语标准语的“普通话”呢?其实这一点并不难,因为从1955年开始中国政府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现代汉语标准语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下面这些要素:
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标准的拼音书写形式,以北京语音为标准发音,以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为标准的书写方式;词汇方面以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水平测试中规定的词汇为标准;写作方面以法律文件为规范,以标准的说明文、政论文为规范,比如毛泽东著作可以作为政论文的样板。
以上标准包括了口语和书面语的运用。现代汉语标准语中“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比较难,因为文学作品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有利于作为通用语的普通话的推广。
《南方都市报》2021年南都民调中心曾于2021年上半年发起问卷调查并发布《公众语言习惯调查报告(2021)》。报告显示,近四成受访者以普通话为母语,七成受访者经常使用普通话,其中90后00后年轻群体使用普通话的比例更高;在不同语言环境中,超六成受访者与家人交流时使用汉语方言,八成受访者在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超七成受访者认为自己普通话标准,学校教学是主要的学习途径;超九成受访者支持推广普通话,使用程度越高支持度越高。这说明普通话作为通用语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
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到2035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更全面、更充分,普通话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普及率显著提高。
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有利于更好地推广现代汉语标准语。
通用语是人们日常使用的,而标准语只是通用语的一小部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通用语都变成标准语。因此,对大多数人要求掌握的事通用语,而只有一小部分人需要掌握标准语。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规定下列人员要掌握好作为现代汉语标准语的“普通话”:
第十条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
(一)教师;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三)影视话剧演员;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十二条 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对国际中文的教学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7月开始实行的《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就是中文标准语的一个尝试。国际中文的教学可以以此为标准,而国际中文的通用语,即陆俭明先生等提倡的大华语,也可以以这个标准为参考。 “大华语”这一概念由陆俭明先生在《关于建立“大华语”概念的建议》中提出,陆俭明指出,大华语是以普通话为基础而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一定弹性和宽容度的汉民族共同语。大华语从本质上说是全球华人的通用语,因此区分通用语和标准语不仅有利于大华语的推广,还有利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人学习汉语,特别是在汉语考核方面,大华语更具包容性和容忍度。很多人觉得汉语很难,其实汉语只是不同于其他语言而已,特别是不同于印欧语系的语言。而以通用语作为学习汉语的入学门槛,标准不会太高,更有利于初学者保持学习汉语的兴趣和热情。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包括通用语和标准语,现行的“普通话”包括了这两个概念,我们有必要把它们区别一下。涉及现代汉语通用语和标准语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书面语和口语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与大家分享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