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马太福音19:9
在我们较深入地探讨与离婚问题有关的圣经教义时,我们要仔细查考一节经文,这节经文最常被许多人滥用,以此作为可以离婚的圣经依据。这节经文与上一章我们详细研讨的申命记24:1~4密切相关。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马太福音19:9。
这节经文表面上看,允许因奸淫的缘故而离婚。经文说: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许多理论家读了这节经文后,马上得出结论,除了奸淫这种情况外,不允许离婚。当然,这节经文看起来是说奸淫是离婚的原因。
但是在我们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明白了,任何离婚的理由都不被圣经认可。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奸淫或者任何其他的罪,都不能作为可以离婚的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马太福音19:9不可能允许因奸淫或其他任何原因离婚,如果我们得出相反的结论的话,在我们面前将出现重大的矛盾。
圣经是一个协调的整体,圣经中可能有些经文看起来好像相互矛盾,但我们知道实际上不可能有矛盾。仅当这些有疑问的经文被我们片面理解时,才会看起来有矛盾。如果我们能正确理解这些经文,就不会发现有矛盾了。这正是由于圣经是一个协调的整体。
下面暂且让我们假设,我们对离婚和离婚后再婚的全部理解都以马太福音19:9为依据,那么我们会得出什么结论呢?
马太福音19:9明确告诉我们,因奸淫的缘故,丈夫可以休妻。但是注意,并没有说,因奸淫的缘故,妻子可以与丈夫离婚。甚至一点这样的暗示也没有,表明妻子可以与丈夫离婚。事实上,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表明,妻子可以以任何理由与丈夫离婚。
同时我们又注意到,这节经文不能证明除了奸淫的缘故以外,丈夫可以以任何理由休妻。如果单独地来看这节经文,可以离婚的理由只能是奸淫。
但是就在这节经文的前面一节经文,马太福音19:8告诉我们,摩西允许因奸淫的缘故休妻,只是因为那些丈夫的心硬。该节经文说: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心硬”这个词就是说那些人没有得救,仍然背逆神。
因此,如果有人坚持不考虑圣经中的其他教义,而孤立地阅读马太福音19:9,那么他充其量不过可以得出,只有奸淫的缘故丈夫才可以休妻,而这样的离婚表示丈夫没有得救,属灵上背逆神。所以即使是只按照马太福音19:9,也没有一个真正的神的孩子赞同离婚的思想。更确切地说,他应该认识到对他的要求是不断地饶恕他妻子奸淫的罪,正如饶恕任何其他的罪一样。
我们考虑一下当今的理论家们是怎样理解这节经文的,如果按照他们的结论,那我们就要成为十足的无神论者了。因为在他们判定因奸淫的缘故可以离婚时,他们立即得出结论,不仅丈夫可以离去奸淫的妻子,而且妻子也可以离去奸淫的丈夫。但是,不管是这节经文,还是整本圣经中的任何一条经文,都不允许妻子与丈夫离婚。因此当我们听到这样的教义时,我们认为这是粗暴地歪曲了这节经文的原意。
圣经是不是说到奸淫是离婚的理由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果断地回答,否!我们仅在申命记24:1看到,作为暂时的礼仪律法的一部分,神确定了奸淫是男人休妻的理由。然后在马可福音10章,我们看到基督废除了该诫命。现在我们再来看经文马太福音19:9中给出的有关离婚的权利。在耶稣提及申命记24:1时,他阐述了申命记24:1中的诫命已经废除了。在马可福音10:2~12,我们可以看到与这相同的教义。
让我们来看一下马太福音19章怎样展现出这一教义的。我们再一次阅读马太福音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在这节经文中耶稣强调了两个重要真理,第一,在律法书中加入这一诫命,主要目的是提供给神一个离弃以色列民族的办法,因为以色列民族所行的灵性奸淫,并且他们的心底刚硬。第二,耶稣指出这不是神对人类婚姻的永久计划——“起初并不是这样”。正如我们在其他经文中发现的那样,神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离弃以色列的,在这以后,该律法就不再适用了。所以根据经文19:8,我们看到耶稣切实地废除了这一律法。
申命记24:1是可以因奸淫的缘故而离婚的依据,耶稣终止了这节经文中的律法,这与马太福音19:8的叙述完全一致;也与我们已经查考过的、明确禁止因奸淫或任何其他原因离婚的经文完全一致。
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19:8中强调了男人不可因奸淫的缘故休妻,那么在下一节经文中假如耶稣又重新提出他刚才已经废除的诫命,这就没有任何道理了。
任何理由都不可离婚
所以我们必须再读马太福音19:9,以明白耶稣在这节经文中的真正含义。其实并耶稣没有说奸淫是离婚的原因。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马太福音19:9所在段落的开头一节经文,就能受到启发,使我们能得到对马太福音19:9的正确理解。马太福音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法利赛人所问的问题是“无论什么缘故,人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在19:4~6中回答了他们,指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可离婚,“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
然后在第7节,法利赛人又问到有关申命记24:1允许因奸淫而离婚的问题。在第8节,耶稣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申命记24:1废除了,不再适用了。
在第9节,耶稣又回到法利赛人最初提出的问题:“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在第8节,耶稣已经指出奸淫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所以在第9节,耶稣概括了所有可能的理由,指出除了奸淫以外,在过去因任何其他理由离婚都是不合法的。在这节经文中,耶稣明确指出“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奸淫的缘故(在第8节,我们已经看到,这一离婚的原因也是不合法的),就是犯奸淫了”。
“除了”这个词在19:9翻译成“若不是”,希腊词为“ei me”,在圣经中十分普遍。例如,马太福音19:17,耶稣说“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同样在马可福音8:14,我们也读到:
“门徒忘了带饼。在船上除了一个饼,没有别的食物。”
这里的“除了”也是同一个希腊词“ei me”。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但这两例足以表明,在马太福音19:9中,耶稣将离婚所有可能的其他原因包括在内,仅仅有“奸淫”这一个理由,但是在第8节,耶稣已经排除了这个理由。
法利赛人在第3节试探性地提出不管什么原因都可以离婚的问题,耶稣对这个问题作了两次回答。第一次回答是在19:4~6,指出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可离婚。接着在19:7~8,耶稣特别指出奸淫也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在第9节,耶稣将这一教义应用于除奸淫以外的所有其他原因,但是奸淫这个原因正好在第8节中被包括在内。所以,结论出现了两次: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可以离婚!!
排除了奸淫这个理由,使使徒们感到震惊,所以在第10节中他们说: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显然,使徒们不能想象丈夫丧失所有休妻权的婚姻,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那样,申命记24:1成为丈夫可以不再看顾妻子、十分方便的逃避方法。请注意这条律法:按照以色列人对该律法的理解,丈夫如果要想达到休妻的目的,他所要做的一切就是去发现妻子有不合理的事或话,任何礼仪上的不合理都可以。
门徒们感到大吃一惊,并感到沮丧,因为他们不可以再休妻了。他们对耶稣在马太福音19:4~9所说的话的反应强调了这一事实:耶稣废除了申命记24:1中的诫命。
这样,这条律法正如其他礼仪律法的俗世应用一样,在耶稣到来以后便告终结;丈夫可以休妻这一礼仪律法的俗世应用,就这样在耶稣来到以后也告终止了。事实上,不仅这律法的俗世应用终止了,这一律法的属灵应用也终止了。
马太福音19:9的后半句话,“另娶的,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中文圣经因翻译原因,次序有所颠倒)这几乎是路加福音16:18的原样翻版。要记住,我们看到在路加福音16章中的这节经文,以及马太福音5:32,马可福音10:11~12的经文,神都指出男人不可以离婚后另娶,任何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显然,该律法今天仍然成立,离婚后只要双方还活着,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婚。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查考了三套不同的礼仪律法与离婚相关。第一条律法,我们在申命记7:2~4和以赛亚书52:11中看到,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通婚,如果他们做了违反神律法的事,他们必须离弃不洁净的东西。这条诫命现实的、俗世的意义就是,如果以色列人在婚姻上违反了神的诫命,就要与他们的妻子离婚。在哥林多前书7:12~13和彼得前书3:1,我们看到在基督到来时,废除了这一诫命现实的、俗世方面的应用。然而,这一诫命属天的意义在整个人类历史中都继续有效。我们与这世界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因此如果我们发现自己贪恋世界,我们就要远离所贪恋的事情。在属灵上我们要离弃世界,这样我们才能以我们全部的身心侍奉神。
我们查考的第二条诫命是在申命记22:22,神命令说如果一个人发现他的妻子在行淫,就要用石头砸死她,这个人不可以与这样的妻子离婚,他只能用将她处死的方法离弃这奸淫的妻子。
我们知道这一诫命的属灵含义是指罗马书7:1~4所说的属灵的婚姻。在这段经文中,神指出每个人在属灵上都嫁给了属灵的丈夫、即神的律法。由于我们不断地违背神的律法而行灵性的奸淫,我们就要被处死,神所考虑的死刑是永死。在这段经文中,神告诉我们,正如神的律法不能因人类的灵性奸淫而休掉人类一样,人类的婚姻也不能因奸淫而破裂,只有死亡才能解除婚姻。
我们也发现申命记22:22现实的应用,即要求对奸淫的妻子处以死刑的律法已经废除了。但是其属灵的应用延续到今天。由于我们的灵性奸淫,我们的丈夫、即神的律法判处我们永刑。
第三条诫命,我们仔细查考申命记24:1~4,该律法规定如果丈夫发现他的妻子有哪怕是一点奸淫的言或行,他就可以休掉妻子。该律法的现实意义,正如丈夫可以休掉奸淫的妻子那样,以色列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嫁给神,由于以色列不断的犯灵性奸淫,神同样可以将以色列休掉。
我们可能还记得,圣经中记载了约瑟——耶稣的继父猜疑马利亚是犯了奸淫才怀了孩子,约瑟是个义人,心想如何将马利亚休了(马太福音1:19),圣经说他是一个“义”人,强调了神在休掉作为一个整体的以色列民族时,是绝对圣洁和公义的。
我们也许还记得,神是将以色列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把一个一个的个人休去的,神不能将以色列民族中的每一个个人休去,因为神没有与他们个人联姻。
另一方面,神的律法作为丈夫与他们中的每一个人联姻,在这个婚姻关系中不可以离婚,不管一个人变得多么奸淫,他始终在神的律法的约束之下,正如妻子始终在丈夫的约束之下一样。
这样,我们看到神使用以色列民族作为要在基督里成全的各种属灵事实的象征和形象。神与以色列民族整体的联姻就是基督与永恒教会联姻的象征。正如在以色列民族还什么都不是的时候,神就与它联姻那样,信徒在属灵上死于罪中的时候,就成为基督的新娘。正如神将现实的和属灵的祝福倾注给以色列民族,就像慷慨地将他的爱赐给他的妻子那样,基督也将他属灵的祝福倾注给他永恒的新娘——在基督里的真信徒。
但是,尽管有所有礼仪上的预表,神与以色列民族婚姻的象征性仍然不十分完美,因为以色列民族不再作为象征的时候就要到来——神与以色列民族的婚姻要终止。
这就是神引入申命记24:1~2的诫命,作为整个礼仪律法中的一部分的原因。该律法预示了由于以色列的灵性奸淫,神将离弃以色列。
当基督走上十字架时,以色列民族作为神救恩计划象征和预表的作用便终止,所有的礼仪律法在基督里得到成全,这也包括了申命记24:1~2。
因此,神在新约全书中唤起我们对申命记24:1~2的注意,其目的是要强调这一暂时性的律法不再有效了,取而代之的是从创世以来就定下的唯一的普遍律法,即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离婚。
正是在如罗马书7:1~4和马可福音10:2~10这样的经文中,神向我们表明了这一普遍律法仍然有效。即使在礼仪律法暂时允许丈夫休去奸淫的妻子的时候,神对以色列也严格限制了该律法的范围。
在我们继续研讨婚姻和离婚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将查考哥林多前书第7章中的一些经文,这些经文常常被用来作为允许离婚和离婚后再婚的依据。下一章我们将查考这些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