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家荡产
父亲锒铛入狱后,最着急的自然是母亲,她为了解救父亲,找到了父亲的侄儿,领上她去樊城,去找父亲前妻杨氏的兄弟,杨林,因为他是当地的大律师,打官司出入衙门如履平地。母亲为了救父亲,把平日里千辛万苦积攒起来的银元,都带在了身上,为的就是用钱打通衙门各处关节,疏通衙门关系。双管齐下,这才让法院启动了案件调查,发现所谓父亲通匪之罪,纯属子虚乌有,造谣诬陷,最后判决无罪释放。可是,我父亲因此已经名声扫地,失去了教会的信任。樊城教会以违反教规之罪名,解除了父亲的牧师的职务,永不录用。
因为,我父亲与土匪孙老六,沆瀣一气,互通有无一说,纯属子虚乌有,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宋家子侄辈使坏,老宋家子侄辈当然没有任何影响,一个个在暗处偷着乐。
而我家就惨了!父亲失业了。母亲病倒了!
照理说,教会是洋人办的,在当时的中国绝对是有势力的,为什么不能保护它自己人,传教士呢?反倒落井下石?
我现在的分析如下:父亲被教会辞退的原因有二:
一,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传教士在人们心目中是联系神的枢纽,是神的使者,是出于污泥而不染的脱俗之人,形象必须是高尚的,无私忘我的。父亲因为不能免俗,还收了民间干儿子,因此,哪怕是无妄之灾牢狱之苦,也人格受损,晚节不保,威信扫地。从而他的教会不能不考虑社会影响,不得不与他割袍断义,开除了事。再者,传教士乃外来户,而宋姓大家族则是盘踞茨河的地头蛇,教会也不敢轻易得罪,所谓:强龙难压地头蛇。教会也不愿因为我父而与地方势力结下梁子,所以,两权相较取其轻,牺牲孙牧师就是了,犯不着为个传教士开罪老宋家。
二,教规不容。福音堂是标版不过问世俗政治的,是超脱于世俗政治之上的这样的宗教团体。它当然不允许它的神职人员牵扯入世,更不允许神职人员过问官司诉讼。可我父亲倒好,非但抹不开人情世故,做了宋晓岚儿子的干爹,还为了干儿子的利益,去与宋氏族人对薄公堂,参与了宋姓家人的财产纠纷,因而遭到了宋家人的污蔑陷害,打击迫害,纯属咎由自取,活该!教会为了维护自身名誉,教会的利益,也为了对于自家神职人员的纪律约束,唯有杀一儆百,田横断臂,除名自家神职人员,方能不让老宋家将怨气转向教会。
父亲倒是回家了,但是他的铁饭碗却没有了。我母亲的心也因为此横祸而破碎了。自她与父亲成亲后,十几年下来,她是含辛茹苦,勤俭持家,积攒下来购买四十亩水田的资金,全都因为这场无妄之灾的官司,花得一干二净,一贫如洗!这种一夜回到无产阶级的打击,使得母亲难以承受,气急败坏,竟然大口大口吐血,从此一病不起。我那时也才15岁,没有什么能力和办法帮助母亲,东山再起。唉!
1941年大约8月份吧,我家从茨河上街,搬到了茨河下街,在下街的尽头处,一栋外祖父遗留下来的祖宅暂住。这里现在是舅舅的产业,四室一厅,还带一间偏厦。我们住在舅家是不用交租金的,因为,我们家在遭难前,舅舅得到过我们家的经援。因此,他是知恩图报之人,在我们困难之时来投奔,不向我们索要分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