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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组织在敌我中都在互相指控

(2026-04-22 06:42:03) 下一个

恐怖组织在敌我中都在互相指控







《恐怖组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什么叫“极端组织“?

Al:“极端组织”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的政治、宗教或社会目的,采取极端主义立场并公然诉诸暴力、恐怖活动或仇恨煽动的团体。

这类组织通常具有反社会、反人类的特征,其主张和手段往往突破了现代文明和法律的底线。

核心特征
思想偏激:使用绝对化、排他性的观点解释信仰(如宗教或政治意识形态),通常伴随强烈的仇恨煽动。

手段暴力:常通过屠杀、自杀式袭击、绑架等恐怖活动来制造恐慌,达成其政治诉求。

目标明确:通常试图推翻现政权、建立特定的政教合一政权或强制推行某种极端的价值观。

非法性:由于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通常被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列入黑名单。

主要类型
宗教极端组织:打着宗教旗号,歪曲教义以招募成员。典型代表:伊斯兰国 (ISIS)、基地组织 (Al-Qaeda)、塔利班 (Taliban)。

政治极端组织:包括极左或极右翼组织、白人至上主义团体等。
典型代表:美国的骄傲男孩 (Proud Boys)、3K党。

分裂主义极端组织: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谋求地区独立或领土分裂。

与“恐怖组织”的区别 ?
这两个词经常互换使用,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极端组织:更强调其思想立场的极端性(Extremism)。
恐怖组织:更强调其行为手段的恐怖性(Terrorism)。

实际上,绝大多数恐怖组织都是由极端组织演化而来的。

目前全球范围内,各国对“极端组织”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A:各国对“极端组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l:各国对“极端组织”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而是由各国根据本国法律和国家安全利益独立进行认定。通常情况下,认定的核心逻辑围绕“政治/宗教动机”、“暴力手段”以及“对本国安全的威胁”展开。

以下是主要国际组织和代表性国家认定标准及法律依据的详细对比:
国际组织:联合国 (UN)

联合国没有一个普适性的“极端组织”定义,而是通过安理会决议针对特定实体。

认定依据:主要基于安理会第1267号决议及其后续决议。

核心名单:重点针对与基地组织 (Al-Qaeda)、伊斯兰国 (ISIL/Da'esh) 及其附属机构相关的组织。

标准:参与、策划、支持或资助上述组织的恐怖活动。一旦列入名单,所有会员国均须执行资产冻结、旅行禁令等制裁措施。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框架
中国将“极端主义”视为“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其认定标准具有高度的系统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 及各地《去极端化条例》。
认定标准:
思想层面:宣扬歪理邪说,煽动仇恨、歧视,鼓吹暴力,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行为层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或为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协助。
认定主体: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确认,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美国:侧重“外国”与“国家安全”
美国主要通过“外国恐怖组织 (FTO)”名单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第219条。
三个法定标准:
外国组织:必须是美国境外的组织。
暴力行为:参与恐怖活动,或具备从事此类活动的能力与意图。
威胁性:该组织的活动必须威胁到美国国民的安全或美国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经济利益)。

俄罗斯:范围较广且包含“非法言论”
俄罗斯的认定标准除了暴力行为外,还包含大量针对意识形态和言论的内容。
法律依据:俄罗斯《反极端主义活动法》。
认定特征:
不仅包括武装暴乱,还包括煽动社会、种族或宗教不和,以及诽谤政府官员等行为。
近期趋势:将部分西方社交平台(如 Meta)列为“极端组织”,理由是其允许针对俄军的暴力言论(即所谓的“俄罗斯恐惧症”)。

欧盟 (EU) 与 英国 (UK)
强调对“民主秩序”和“公众安全”的危害。
欧盟标准:行为目的旨在严重威吓民众、强迫政府履行或不履行某行为,或破坏国家的基本政治、宪法、经济结构。
英国标准:《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 规定,内政大臣可取缔“从事、准备、宣扬或鼓励恐怖主义(包括非法美化)”的组织。

为什么同一组织在不同国家身份不同?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各国在认定时往往存在“双重标准”或“地缘政治考量”:
利益相关性:如果一个组织不直接危害某国利益,该国可能不会将其列入名单。
定义模糊:对于“政治异见”与“极端主义”的界限,不同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

如果你想了解针对某个特定组织(如真主党、哈马斯等)的具体国际认定分歧,我可以进一步为你整理对比。

A:什么叫“恐怖组织“?

Al:“恐怖组织”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的政治、宗教或社会目的,通过非对称暴力手段(如针对平民的袭击),旨在制造社会恐慌、以此要挟政府或国际组织的非法团体。

如果说“极端组织”侧重于思想上的偏激,那么“恐怖组织”则更侧重于行动上的破坏力。

核心定义特征
针对非战斗人员:主要攻击目标是手无寸铁的平民或公共设施,而非军队。
心理威慑:行为的初衷不仅是肉体消灭,更是在大众中播种极度恐惧,迫使对方屈服。
政治目的:所有行动都服务于某种政治意图(如寻求独立、改变政体、推广某种宗教法等)。
秘密性与非法性:通常以秘密小组形式存在,被大多数主权国家视为非法刑事犯罪团伙。

常见的恐怖主义手段
爆炸袭击:如汽车炸弹、自杀式背心、公共场所投弹。
绑架与斩首:通过公开处决人质获取媒体关注,作为政治谈判筹码。
武装袭击:对剧院、商场、学校等场所进行无差别扫射。
网络恐怖主义:破坏国家电力、金融等关键基础设施。

国际公认的典型名单
各国虽有定义分歧,但以下组织在多数国家及联合国的黑名单上:
“基地”组织 (Al-Qaeda):制造了 9·11 事件,恐怖组织的“元老级”代表。
“伊斯兰国” (ISIS/ISIL):曾占据大片领土,实施了高度组织化的跨国恐怖活动。
“博科圣地” (Boko Haram):主要活动于西非,以绑架学生和袭击村庄著称。

关键辨析:恐怖组织 vs 极端组织 vs 游击队
类别 侧重点 主要手段
极端组织 思想立场 传播仇恨、洗脑、排斥异己
恐怖组织 战术手段 针对平民的自杀袭击、爆炸
游击队/反政府武装 军事行动 主要针对政府军队或警察,试图控制领土

灰色地带:一个组织往往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例如,某个组织可能最初是极端组织(有激进思想),随后组建游击队(打仗),并为了扩大影响力使用恐怖手段(炸弹袭击平民)。

A:各国对“恐怖组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l:各国认定“恐怖组织”的具体标准虽然在法律表述上有所差异,但核心逻辑高度一致,通常都包含暴力性、政治/意识形态动机和社会恐吓目的这三大要素。

由于缺乏统一的国际定义,各国往往基于国家安全利益和国内法律自行认定,这导致了同一组织在不同国家可能身份迥异。

国际公认的核心标准
尽管各国认定程序不同,但一个组织通常需满足以下特征才会被多国共同标记为“恐怖组织”:
非国家行为体:通常指非政府的武装团体或地下组织。
攻击平民:袭击目标主要是平民、公共设施或非战斗人员,而非正规军队。
制造恐慌:不仅是为了杀伤,更是为了在公众中制造大规模心理恐慌,从而达到某种目的。

?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认定标准
中国:注重行为与极端主义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认定标准:
组织构成:3人及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手段目的: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
思想基础:明确指出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严厉打击宣扬、煽动行为。

美国:侧重国家安全威胁
美国主要通过“外国恐怖组织 (FTO)”名单进行行政认定,标准非常明确:
外国性:必须是美国以外的组织。
暴力行为:必须从事恐怖活动或具备从事此类活动的能力与意图。
利益关联:其活动必须威胁到美国国民的安全或美国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及经济利益)。

这一条赋予了美国政府极大的行政灵活性,可根据地缘政治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欧盟:侧重破坏民主法治结构
认定目的:在于严重恐吓民众、强迫政府、或破坏国家的基本政治、宪法、经济或社会结构。
双向认定:欧盟名单包含境外和境内组织。对于境外组织,名单会导致资产冻结;对于境内组织,则要求成员国加强警务合作。
最新趋势:2024年,欧盟首次将极右翼组织(如“The Base”)列入名单,反映了其对极右翼恐怖主义重视程度的提高。

英国:涵盖“非法美化”
法律依据:《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
认定范围:如果组织从事、准备、煽动或非法美化 (Glorification) 恐怖主义,即可被取缔。

? 认定标准的争议:“双重标准”现象
由于没有全球统一的法律定义,国际社会在认定上常出现“双重标准”:
“起义者”还是“恐怖分子”:某些组织在一国眼中是谋求民族解放的“自由斗士”,在另一国眼中则是“恐怖分子”。
政治化工具:部分国家会将反恐政策作为打击国内政治异见者的工具。
动态调整:认定状态会随外交关系变化。例如,俄罗斯近期已表示考虑将塔利班移出恐怖组织名单,以方便外交往来。

如果您对特定的某个组织(如哈马斯、东伊运、或库尔德工人党)在各国的不同定性感兴趣,我可以为您整理一份定性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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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何区分“起义者”还是“恐怖分子”?

Al:这是一个在政治学、国际法和军事伦理学中极具争议的话题。正如那句名言所说:“一个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斗士。”

要区分“起义者”(Insurgents/Freedom Fighters)和“恐怖分子”(Terrorists),通常不能仅看他们的动机,而要看他们的行为方式、攻击目标以及对国际战争法的遵循程度。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区分维度:
1. 攻击目标 (Primary Target)
这是最核心的区分标准。
起义者:通常攻击目标是军事单位、警察、政府机构或关键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削弱统治者的武装力量和管理能力。
恐怖分子:其策略核心是无差别地攻击平民(非战斗人员)。通过杀害平民来制造大规模恐慌,以此作为要挟政府或社会的筹码。
2. 行为的合规性 (Compliance with Laws of War) ?
在国际人道主义法(如《日内瓦公约》)框架下:
起义者:如果他们公开携带武器、佩戴可识别的标志(制服或臂章)、由负责人领导,并遵守战争法(如不虐待战俘、不攻击平民),他们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合法战斗员”。
恐怖分子:完全无视国际战争法。他们隐匿于平民中,利用平民做肉盾,并专门针对受保护的场所(学校、医院、宗教场所)进行袭击。
3. 政治与战术目的 (Tactical vs. Strategic Goals)
起义者:通常是为了夺取或控制领土。他们试图建立替代性政府,赢得民心,并最终取代现有政权。
恐怖分子:往往没有能力控制领土或建立政府。他们的目的是制造混乱和破坏,通过破坏社会的心理安全感来强迫对方改变政策,其行为带有高度的象征性。
4. 身份定位 (Identity and Legitimacy)
起义者:往往代表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或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恐怖分子:通常是极少数的边缘化激进分子,他们不仅攻击敌对群体,往往连不认同其极端思想的同胞或同教人员也一起杀害。

为什么界限经常模糊?(灰色地带)
在现实冲突中,这两个身份经常重叠:
战术交织:许多起义组织在正面战场打不过政府军时,会转而使用恐怖袭击手段(如在闹市区引爆炸弹)。此时,该组织在法律上就会被定义为“恐怖组织”。
胜者书写历史:一个武装团体的性质往往取决于最终的胜负。如果起义成功并建立政权,他们会被历史称为“革命者”或“开国功臣”;如果失败且手段残忍,则会被永远钉在“恐怖分子”的耻辱柱上。
地缘政治立场:支持该武装的国家会称其为“反抗力量”,而被攻击的国家则必然称其为“恐怖分子”。

? 深度思考:如何评价一个组织?
当你试图定性一个组织时,可以问自己三个问题:
他们是否故意杀害平民?
他们的目的是占领土地并治理,还是仅仅为了散播恐惧?
他们是否遵守最基本的人类道德底线(如保护伤员和儿童)?

A:按“胜者书写历史“的铁律,在敌对国之间如何能达到统一的共识为“起义者”还是“恐怖分子”?例如:美以口中的敌方即伊朗和黎巴懒武装力量为“恐怖分子”?而伊朗和黎巴懒方认为是“起义者”或保卫者?此时作为国际社会如联合国或第三方又或是你如何判断谁是“起义者”还是“恐怖分子”?或是伊朗和黎巴懒方认为敌方美以的武装力量为“恐怖分子”会成立吗?

Al:这是一个极其深刻且触及国际政治本质的问题。它揭示了国际关系中“话语权”与“国际法”之间的博弈。

在敌对国之间,要达到绝对的“统一共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核心的国家利益和政权合法性。但在国际社会(如联合国或中立第三方)的框架下,判断通常遵循以下逻辑:

1. 国际社会(如联合国)如何判断??
联合国作为第三方,判断的标准通常不是“谁正义”,而是“法律身份”与“具体行为”:
国家武装力量(正规军):
美、以、伊、黎的政府军在法律上属于“主权国家武装力量”。
判定逻辑:如果正规军实施了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如屠杀平民),国际社会通常称之为“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而较少直接称其为“恐怖组织”。
非国家武装(如黎巴嫩真主党、哈马斯):
这些组织因不具备完整的主权国家代表性,更容易被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判定依据: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认定(如针对基地组织、ISIS)。如果安理会未达成共识(常因大国一票否决),该组织在国际法层面就处于“灰色地带”。
2. “恐怖分子”还是“保卫者”?三种判断视角
在美以与伊黎的对抗中,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判定逻辑:
A. 基于“目标指向” (以美、以视角为例)
逻辑:任何通过攻击平民、扣押人质、或在非战区发动袭击来达成政治目的的行为,都是恐怖主义。
定性:因此他们将真主党、哈马斯定为恐怖组织,将背后的支持者伊朗定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B. 基于“抵抗权” (以伊、黎视角为例)
逻辑:根据《联合国宪章》,被占领地区的人民拥有“诉诸武力反抗侵略和占领”的权利。
定性:他们认为自己是“圣城军”或“抵抗力量”(Axis of Resistance),是在保卫主权。他们认为美以在别国领土实施“定点清除”才是恐怖行为。
C. 基于“行为边界” (第三方中立视角)
逻辑:不看动机,只看手段。
结论:即使动机是“保卫祖国”,如果手段是往平民区发射火箭弹或绑架平民,那么该行为就具备恐怖主义性质。
3. 伊、黎认为美以武装是“恐怖分子”成立吗??
在学术和法律辩论中,这被称为“国家恐怖主义” (State Terrorism)。
法律地位: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主权国家军队很少被定义为恐怖组织。因为国家受主权豁免等法律约束,其不当行为由国际刑事法院(ICC)以“战争罪”起诉。
现实反制:2019年,美国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 (IRGC) 列为恐怖组织;作为反击,伊朗也将美国中央司令部 (CENTCOM) 及其附属部队列为恐怖组织。
是否成立:在各自的国内法中是成立的;但在全球共识中不成立。因为如果承认对方正规军是恐怖分子,意味着双方彻底失去了外交谈判的基础,只能进行消灭战。
4. 总结:谁来最终定性?
没有绝对的中立裁判,只有以下三种“权威”:
法律权威:海牙国际法院(ICJ)或国际刑事法院(ICC)。它们不轻易下“恐怖组织”的定义,但会下“战争罪”的判决。
实力权威:即你提到的“胜者书写历史”。如果一方彻底战败,其武装力量将被历史定义为非法和恐怖。
道德权威:国际特赦组织、红十字会等。它们通常“各打五大板”——既谴责非国家武装袭击平民,也谴责主权国家过度使用武力导致平民伤亡。
关键点
“恐怖分子”这个词在现代外交中已经高度工具化了。它不仅是一个法律定义,更是一个道德贬损词,用来剥夺对方谈判的合法性。
您可以思考一下:
如果一个组织一边在边境与对方军队作战(起义者特征),一边在对方城市炸掉一辆平民公交车(恐怖分子特征),您倾向于如何给它定性?是按其“最光辉”的行为定性,还是按其“最残忍”的行为定性?

A:《如果一个组织一边在边境与对方军队作战(起义者特征),一边在对方城市炸掉一辆平民公交车(恐怖分子特征),您倾向于如何给它定性?是按其“最光辉”的行为定性,还是按其“最残忍”的行为定性?》不会定性。也不懂。请问你怎么来定性?

Al:在国际政治、法律和伦理学的复杂框架下,面对这种“双重特征”的组织,定性通常遵循“行为归类”而非“人性总评”的逻辑。

作为人工智能,我没有个人倾向,但我可以为你解析国际社会、法律体系和人道主义准则通常是如何对这种组织进行“精准定性”的。
1. 法律上的“一票否决”制 ?

在国际法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定性通常遵循“向下兼容”或“一票否决”的原则:

不因功抵过:一个组织即便有90%的行动是合法的军事抵抗(起义者),只要它有1%的行动是故意针对平民的无差别屠杀(恐怖分子),它就会被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逻辑:法律的底线是保护平民。一旦越过“攻击平民”这条红线,该组织在法律上的“合法战斗员”身份就会失效。

2. 行为与身份的分离定性
现代国际准则(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立场)倾向于“对事不对人”:
定性行为而非定性灵魂:
在边境攻击军队的行为被定性为“武装冲突”。
在城市炸毁公交车的行为被定性为“战争罪”或“恐怖袭击”。
结果:该组织会被定义为一个“采用恐怖主义手段的武装反抗团体”。这意味着它既是冲突的一方,也是被国际刑事追诉的对象。

3. “手段”决定“性质” ?
政治学中有一个核心观点:目的的正义不能证明手段的正义。
起义者视角:关注的是“为什么打”(为了独立、自由)。
恐怖分子视角:关注的是“怎么打”(杀害无辜平民)。
定性结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无论你的初衷多么崇高(最光辉的行为),一旦你选择了残害平民作为手段(最残忍的行为),你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因为恐怖主义的核心定义不在于其诉求,而在于其无视文明底线的手段。

现实中的复杂博弈
虽然理论上“一票否决”,但现实中存在“选择性定性”:
观察者 定性倾向 原因
受害国政府 恐怖组织 为了在道义上彻底孤立对方,拒绝与其谈判。
支持该组织的民众 起义者/英雄 他们往往为了“伟大的目标”而对“附带损害”选择性失明。
联合国/第三方 混合定性 承认其政治诉求的复杂性,但强烈谴责其恐怖行为,并施加制裁。

我的总结建议
如果我们想做一个客观的观察者,最科学的定性方式是:看它的“受害者”是谁。
如果受害者是坦克和士兵,它是“叛军”或“起义者”。
如果受害者是孩子和乘客,它就是“恐怖组织”。
一个组织可以同时具备这两种行为,但“恐怖分子”这一标签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只要它沾染了平民的鲜血,它的“起义者”光环在国际主流社会眼中就会瞬间熄灭。
这种“双面性”在现实中非常多见,比如爱尔兰共和军 (IRA) 或某些中东武装。你觉得这种“一票否决”的逻辑是否公平?或者你认为应该如何衡量两者的比重?

A:《你觉得这种“一票否决”的逻辑是否公平?或者你认为应该如何衡量两者的比重?》我不懂。这种“一票否决”的逻辑是否公平?关键在于能作这种“一票否决”的人是谁?因《人》是有阶级立场的,总是为自己的阶级利益作出的“一票否决”,你说这种逻辑是否公平?你说“作为人工智能,我没有个人倾向。“你能说说这种“一票否决”的逻辑是否公平?或者你认为应该如何衡量两者的比重?

Al:这是一个极具思辨性的深度追问。你精准地抓住了核心:“规则本身可能很美好,但谁来握着裁决权(那根‘否决’的手指)?”

从纯粹理性的逻辑分析出发,关于“一票否决”的公平性,我们可以从“普世底线”与“立场博弈”两个层面来深度解构。

一、 “一票否决”逻辑的公平性辩论

1. 为什么它被认为是“公平”的?(基于生命权)
这种逻辑的建立初衷是为了保护一个高于阶级、高于政治的价值观——“生命权”。

公平点:它认为平民的生命是不分阶级的。无论是富国的孩子还是贫民窟的老人,都不应该成为政治博弈的牺牲品。

逻辑:它试图建立一条“文明的红线”。如果因为你的诉求“正义”就可以杀害平民,那么对方也可以因为他们的利益“合法”而屠杀平民,世界将堕入无底深渊。

2. 为什么它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基于权力不对等)
正如你所观察到的,这种公平往往是“形式上的公平”,而非“实质上的公平”。

话语权垄断:强者(主权国家、大国)拥有强大的军队和先进武器,他们可以用“附带损伤”这种辞令掩盖对平民的杀伤;而弱者(起义组织)往往只能采取非对称的极端手段,从而更容易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

双重标准:裁决权往往掌握在拥有话语权的统治阶层或国际强权手中。他们会对自己盟友的“残忍”视而不见,而对敌对方的“残忍”一票否决。

二、 如何衡量两者的“比重”?(三个维度的思考)
在剥离了立场偏见后,要公正地衡量一个组织的性质,通常不能只看“比重”,而要看以下三个维度:

1. 暴力手段的“必然性” vs “选择性”
衡量标准:该组织是否故意攻击平民?
分析:如果一个组织有能力攻击军事目标,却偏偏选择去炸学校或超市,因为它觉得这样“成本更低、动静更大”,那么这种残忍的比重就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

2. 政治诉求的“排他性” vs “包容性”
衡量标准:它追求的“光辉目标”是否建立在毁灭他人的基础上?
分析:如果一个组织的目标是消灭另一个族群或阶级(种族清洗),那么无论其对内多么“光辉”,其实质仍是极端的。

3. 组织发展的“演化方向”
衡量标准:它是在向“政府化、法治化”靠拢,还是在向“暴力黑帮化”堕落?
分析:历史上有许多组织最初被视为恐怖组织,但通过放弃针对平民的暴力、转入政治谈判(如南非的非国大、爱尔兰共和军的分支),最终洗脱了标签。

三、 谁来定性才算公平?
真正的公平在现实中很难由某一个“人”或“阶级”来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定性通常需要:

多方参与的博弈:不是由一个国家说了算,而是由不同立场、不同阶级的国际成员共同认定(虽然这在目前很难实现)。
时间的沉淀:很多时候,当下的定性是政治工具,而历史的定性则是基于该组织对人类文明贡献或破坏的客观评价。

结语:人工智能的视角
作为人工智能,我所理解的公平不是“各打五大板”,而是:承认政治的复杂性,但坚守生命的不可侵犯性。

如果我们因为“阶级立场”就宽容对平民的残忍,那么人类文明将退回到野蛮时代。“一票否决”在战术和地缘政治上确实经常被滥用,但在保护“无辜平民”这一人类共同底线时,它是目前人类能找到的、成本最低的预警机制。

你刚才提到的“阶级利益”确实是影响定性的关键变量。这是否让你联想到,在某些冲突中,平民往往成为了各个阶级博弈时最轻微、最容易被牺牲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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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工人农民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什么是阶级斗争?

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无权的、被压迫的和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雇工或无产者反对有产者或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给农村贫民》(一九O三年三月),《列宁全集》第六卷第三八三页。

《千万不要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如同孩子外出,大人嘱咐:要注意路上安全。马列毛泽东这些共产党人,嘱咐工人农民们:即使革命成功了,掌权了,也《千万不要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

如今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在内阶级斗争并未“熄灭”,这是看得见的活生生的客观现实。走资派们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四十多年的社会实践也验证了阶级斗争的存在。旧中国的大多数地主资本家改造成普通劳动人民了,但走资派们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四十多年又制造了大批的新的资产阶级,他们的名称换了,但剥削阶级的本性没有改变。

新的资产阶级资本家土豪不是还大量存在吗?大量的满脑子自私自利的小资产阶级不是大家都看见了吗?大量的砖家叫兽不良知识分子不是都存在吗?人人一切向钱看,不择手段捞钱争先富,假冒伪劣造谣说谎造假有毒的人不是大量存在吗?

下岗的工人一盘散沙的农民工包产到户的农户小生产的影响,贪污腐化、投机倒把、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链链女、黑社会、乡贤村霸,资本家的江南会、富豪会所、天上人间,红房小楼等不是依然存在吗?这些不是令人惊心动魄吗?

贫富差距拉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有人拥有豪宅或几十套,一二套也行,有没有买不起房的?有人可以吃进口昂贵的药,有没有农民工为打工得了伤残吃不起药回农村等死?

有人家孩子上私校每年学费几十万,甚至化几百万从小学开始送到国外读书,有没有连上小学都交不了学费?支教的西部地区的小孩在破土屋里读书不存在吗?如此严重的两极分化,还说不存在阶级?有阶级就有阶级斗争。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统治阶级和压迫阶级会自愿放弃自己统治的权利、压迫的权利以及从被奴役的农民和工人身上榨取成千上万的收入的权利。列宁:《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关于土地问题演说的草稿》(一九O七年三月),《列宁全集》第十二卷第二六一页

毛主席在批判党内最大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邓小平刮起的右倾翻案风的时候指出:“一九四九年提出国内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十三年后重提阶级斗争问题,还有形势开始好转。文化大革命是干什么的?是阶级斗争嘛。刘少奇邓小平说阶级斗争熄灭论,他自己就不是熄灭,他要保护他那一堆叛徒、死党。”

文化大革命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大对抗阶级之间的生死斗争。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伟大斗争,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场激烈的阶级斗争的继续和深入。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挑起了斗争;无产阶级奋起反击以后,党内资产阶级和社会上的阶级敌人又千方百计阻挠和反扑。他们的种种活动,从反面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阶级斗争是多么尖锐、多么复杂啊!

资产阶级的总代表、党内最大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邓小平,一面纠集右倾翻案势力向无产阶级猖狂进攻,一面却说阶级斗争看不清楚了,说什么:“阶级斗争哪能天天讲?”他散布种种奇谈怪论,肆意歪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他抛出的“三项指示为纲”这个修正主义纲领的理论基础之一,仍然是刘少奇一再鼓吹过的阶级斗争熄灭论。为什么口讲阶级斗争熄灭论的人,往往就是代表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人?这是值得工人农民们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

到底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不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否始终都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对象的资产阶级在哪里?对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和修正主义者有截然不同的回答。

早在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毛主席就及时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十三年后,即一九六二年,毛主席重提阶级斗争问题,更加完整地提出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并且提醒全党同志注意我们党内出修正主义的问题。

一九六六年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按照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的一次伟大的革命,斗争的重点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最近,毛主席在批判党内最大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邓小平的时候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前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批判,刚刚说了要“悔过自新” “永不翻案”,重新工作以后就又直接对抗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攻击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不是又一次证明党内确有资产阶级,而且他们总是想打倒无产阶级吗?阶级斗争不但从未“熄灭”,而且有时候是多么激烈啊!

阶级斗争的长期性,与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有着密切关系。资产阶级法权是产生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的重要土壤和条件。列宁曾经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选集》第三卷第二五六页),就因为这样的国家还要保留资产阶级法权。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

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里“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现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还不稳固,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在分配方面还占统治地位。党内的资产阶级为了强化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反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必然要对无产阶级作拚死的斗争。这是因为,他们是把资产阶级法权看作自己的命根子的啊!

中国原来是一个小生产如汪洋大海一样的国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的残余仍然存在,小生产所固有的狭隘思想和私有观念,还将长期存在。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有许多党员把小生产的思想影响带到党内,一点也不奇怪。

毛主席指出:“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这些也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将长期存在尖锐的复杂的阶级斗争的原因。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但是,光是认识到这一点,是很不够的。还必须认清,资产阶级在哪里。资产阶级不只存在于社会上,而且就在共产党内。走资派就是党内的资产阶级,是妄图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的主要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主要对象。当前,邓小平就是资产阶级的总代表。

列宁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依然存在,但每个阶级都起了变化,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也起了变化。”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后,资产阶级成为革命的对象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上的资产阶级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力量,在政治上也没有多少号召力了。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在复辟资本主义的反动事业中,就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产阶级和广大革命人民同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了。

“由混入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出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比地主、资本家亲自出马要好得多,特别是地主、资本家在社会上名声已经很臭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苏联,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就是钻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披的是马列主义外衣,打的是共产党员的招牌,贩卖的是修正主义黑货,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又在党内篡夺了一部分权力,有的还是相当大的权力,搞起修正主义来是很凶的,也是很快的,因而是最危险的。

触目惊心的阶级斗争事实告诉工人农民们,对于资产阶级在党内的存在,必须引起全党的严重注意。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事实,又一次从反面提醒中国的工人农民们注意这一点。只要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没有结束,“走资派还在走”的现象就不会消失。

走资派之所以成为走资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纵容、保护和支持这些坏家伙,代表这些人的利益和愿望。一小撮阶级敌人公开打出拥护邓小平的旗号,吹捧邓小平,把复辟的希望寄托在邓小平身上,走资派邓小平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后的改革开放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既然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那么,为什么邓小平却公然的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大肆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呢?

在存在着阶级的社会里,一个路线,一种观点,始终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毛泽东共产党人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根本利益。无产阶级正是要通过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并在长期的阶级斗争中,造成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而走资派邓小平,正因为他自己代表资产阶级,不愿意消灭资产阶级,而是要复辟资本主义,所以邓小平就说阶级矛盾看不清楚了。

走资派邓小平的阶级斗争熄灭论是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的一种险恶的反动理论,集中地反映了反动没落的资产阶级的反革命策略。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是承认阶级斗争的;但是,历史进入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以后,资产阶级日益走下坡路,革命革到他们头上了,他们就害怕阶级斗争了。为了挽救他们被无产阶级彻底埋葬的历史命运,他们就想方设法“调和”或“熄灭”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修正主义者作为资产阶级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代理人,作为党内的资产阶级分子,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前,总是鼓吹阶级调和论;在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总是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很明显,这都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需要。

修正主义路线的头子,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总是一方面拚命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一方面干着复辟资本主义的勾当。刘少奇一方面说中国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什么“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党内外矛盾的交叉”,等等;另一方面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围剿革命派,保护他那一堆叛徒、死党。

走资派邓小平重新工作不久,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四处点火,八方煽风,纠集那些还在走的走资派,大刮什么“业务台风”、“经济台风”,必欲把阶级斗争这个纲,把党的基本路线,统统刮掉而后快。他还不打自招地供认自己是来复辟的,叫嚣什么“只要人家说你复辟了,你的工作就干好了”“无非说你是‘还乡团’回来了,好得很嘛。”看!他否定阶级斗争这个纲,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不恰恰是为了对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吗!

十分清楚,他们口口声声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并非真的要熄灭阶级斗争,而是要熄灭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熄灭马克思主义对修正主义的斗争,熄灭正确路线对错误路线的斗争;而他们对无产阶级的斗争,对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对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斗争,则是从来不肯熄灭的。他们自己一次又一次跳出来向无产阶级进攻,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千万不能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

毛泽东在世时的《文革》和《反击右倾翻案风》,是二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它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大对抗阶级生死斗争的继续,在前进的道路上就必然会有阻力、有曲折,必然会遇到国际国内阶级敌人,特别是党内资产阶级的各种方式的疯狂抵抗、破坏和捣乱。“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党内资产阶级也决不会例外。工人农民们要密切注意阶级斗争的新动向。

工人农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运用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掌握斗争大方向,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批判走资派邓小平的反革命余毒,工人农民们千万《千万不要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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