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学无知学习后惊天地
中国宪法人民性:《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成文在《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8000 多人】
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1.5 亿人】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成文在《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美国宪法:(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1964 年确保穷人投票权。
中国宪法:【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行政权: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这是辩论中最激烈的焦点之一。代表们对君主制有着本能的恐惧。一人派:詹姆斯·威尔逊主张设立单一首脑,认为这能保证政府的活力(Vigor)、果断和责任归属。多人派:弗吉尼亚州长伦道夫强烈反对,他将单一行政首脑称为“君主制的胚胎”,主张由三个人组成的委员会来行使行政权,以互相牵制。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代表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君主制》,也是在一群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在表决。》
行政与立法的“纠缠”:总统的否决权为了实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麦迪逊语),代表们争论总统是否应该拥有否决法律的权力。绝对否决权:汉密尔顿支持总统拥有像英国国王那样的绝对否决权,认为这是保护行政分支免受立法分支“侵蚀”的必需武器。反对意见:富兰克林等人对此深感忧虑,担心这会让总统凌驾于民意之上。妥协方案:确立了有限否决权,即总统可以退回法案,但国会两院若能以 2/3 多数再次通过,则否决无效。
司法权:最弱的分支如何自保?在设计之初,司法部被认为是“最不危险的分支”(汉密尔顿语),因为它既没有“钱袋子”(财政权),也没有“剑柄子”(军权)。选拔权的博弈:起初《弗吉尼亚方案》建议由国会任命法官,但有人担心这会让法官变成国会的附庸。独立性的确立:最终决定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并规定法官任期终身且薪酬不得在任内削减。这确保了法官不必为了讨好选民或政客而歪曲法律。
谁来监督宪法?关于“谁有权判定法律违宪”,当时也有不同方案。修订委员会方案:麦迪逊曾提议建立一个由总统和部分法官组成的“修订委员会”,在法律生效前进行审查。
结果:该提议被否决。代表们倾向于让司法和行政保持更清晰的边界,从而为后来马歇尔大法官确立“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留下了空间。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1787 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旨在解决独立初期《邦联条例》下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5月-9月)会议规模:来自 12 个州(罗德岛州拒绝参加)的 55 名代表聚集费城独立厅。》《 55 名代表》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正式生效:1788年6月,第 9 个州(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后,宪法获得法律效力。新政府于 1789年3月4日 正式在纽约成立并施行该宪法。》
《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
《美国宪法通过修正案制度(Article V),在保持原文不变的基础上,以“附录”形式进行增补。截至 2026 年,美国共有 27 条 有效修正案。这两百多年间的修改逻辑可以概括为:从“保障民权”到“扩大民主”,再到“优化政府运作”。》
《奠定权利基石:《权利法案》(1-10 条)时间:1791 年核心:为了安抚反对派,明确禁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第二次制宪:内战后的“重建修正案”(13-15 条)
时间:1865-1870 年核心:废除奴隶制,重新定义公民权与平等。
重大变革:第 13 条:正式废除奴隶制。》
《第 14 条:极其关键。规定各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法律保护”。这后来成为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第 15 条:禁止因种族、肤色限制投票权。》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中国宪法人民性:这里的《中国宪法》是指《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而《七八宪法》《八二宪法》《2018年修宪》都是走资派篡改了的伪宪法。
《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这次意见征集是一次覆盖全国的民主制宪运动,主要分为“精英座谈”和“全民讨论”两个阶段。
知识精英与各界人士讨论(1954年 3月-6月)在草案正式公布前,起草委员会首先在精英阶层内部征求意见。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全国规模的全民讨论(1954年 6月-9月)。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由于讨论氛围热烈,1954 年出生的孩子中,很多人被取名为“宪法”。
毛泽东强调起草宪法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据此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
删减争议:例如,当时有人提议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国家元首”字样,但毛泽东认为这种写法“不科学”,最终将其抹去。
《五四宪法》将【《国家元首》最终将其抹去。】相比较:【走资派邓小平恢复《国家元首》八年制。】【走资派习近平复辟《国家元首》终身制。】
定稿:经过广泛讨论后的修正稿,最终提交到第一届全国人大,并获得全票通过。
这次“大讨论”不仅是为了完善法律条文,更是为了让当时的新中国公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律启蒙和政治动员。
【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过渡时期的总章程: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保障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奇迹般的制宪过程:全民大讨论:制宪过程中,全国约有1.5亿人参与讨论,征集意见达118万条。这种动员广度在世界宪法史中极为罕见。
科学的起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广泛参考了苏联、东欧以及近代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宪法经验,力求实现“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结合。
社会主义立宪范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1936年苏联宪法,但它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独立自主的宪政道路提供了参考。
保障基本权利:首次在宪法层面对中国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做出详尽规定,体现了宪法的进步性。
《七五宪法》的成文历经数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群众运动和“大民主”色彩:
筹备与起草: 1970年3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修改宪法的建议。随后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
群众性大讨论: 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基本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当年9月12日发出通知,由基层单位组织广大群众进行全民讨论。
《七五宪法》极为精简,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其核心政治主张如下:
1. 指导思想与阶级路线
确立指导思想: 规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坚持基本路线: 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一元化领导: 明确“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2. 国家机构的重大调整
不设国家主席: 撤销了国家主席建制。
统率武装力量: 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精简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大幅精简了行政条文。
革委会体制: 确立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检察权转移: 撤销各级人民检察院,其职权改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3. 经济与社会生活
所有制形式: 规定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允许个体劳动: 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合法范围内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社员自留地: 规定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4. 公民权利的特色规定
大鸣大放: 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写进宪法总纲,作为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政治局面的新形式。
罢工自由: 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人民民主的胜利: 报导强调,草案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
工农兵占主体: 新闻特意指出,出席大会的代表中,工农兵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十二,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关于“大鸣大放”及“罢工自由”的阐述原文
报告对“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其作为防止修正主义、保证人民监督权的重要社会主义新生事物。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宪法直接将“工农兵”三个字写入了政权组织条文,并用“为主体”一词进行了硬性定性。这在技术上意味着,任何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工农兵代表不占多数,就违背了这一条宪法的规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为 2864人。
工农兵实际占比: 官方新闻特别强调,在全部代表中,工业、农业、军队(即工农兵)基层的代表,占了总数的 72%。
妇女代表占比: 妇女代表占 22%。
少数民族占比: 少数民族代表占 12%。
《宪法》不学无知学习后惊天地
yongbing1993 (2026-05-04 06:33:43) 评论 (2)
《宪法》不学无知学习后惊天地
中国宪法人民性:《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成文在《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8000 多人】
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1.5 亿人】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成文在《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美国宪法:(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1964 年确保穷人投票权。
中国宪法:【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行政权: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这是辩论中最激烈的焦点之一。代表们对君主制有着本能的恐惧。一人派:詹姆斯·威尔逊主张设立单一首脑,认为这能保证政府的活力(Vigor)、果断和责任归属。多人派:弗吉尼亚州长伦道夫强烈反对,他将单一行政首脑称为“君主制的胚胎”,主张由三个人组成的委员会来行使行政权,以互相牵制。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代表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君主制》,也是在一群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在表决。》
行政与立法的“纠缠”:总统的否决权为了实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麦迪逊语),代表们争论总统是否应该拥有否决法律的权力。绝对否决权:汉密尔顿支持总统拥有像英国国王那样的绝对否决权,认为这是保护行政分支免受立法分支“侵蚀”的必需武器。反对意见:富兰克林等人对此深感忧虑,担心这会让总统凌驾于民意之上。妥协方案:确立了有限否决权,即总统可以退回法案,但国会两院若能以 2/3 多数再次通过,则否决无效。
司法权:最弱的分支如何自保?在设计之初,司法部被认为是“最不危险的分支”(汉密尔顿语),因为它既没有“钱袋子”(财政权),也没有“剑柄子”(军权)。选拔权的博弈:起初《弗吉尼亚方案》建议由国会任命法官,但有人担心这会让法官变成国会的附庸。独立性的确立:最终决定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并规定法官任期终身且薪酬不得在任内削减。这确保了法官不必为了讨好选民或政客而歪曲法律。
谁来监督宪法?关于“谁有权判定法律违宪”,当时也有不同方案。修订委员会方案:麦迪逊曾提议建立一个由总统和部分法官组成的“修订委员会”,在法律生效前进行审查。
结果:该提议被否决。代表们倾向于让司法和行政保持更清晰的边界,从而为后来马歇尔大法官确立“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留下了空间。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1787 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旨在解决独立初期《邦联条例》下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5月-9月)会议规模:来自 12 个州(罗德岛州拒绝参加)的 55 名代表聚集费城独立厅。》《 55 名代表》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正式生效:1788年6月,第 9 个州(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后,宪法获得法律效力。新政府于 1789年3月4日 正式在纽约成立并施行该宪法。》
《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
《美国宪法通过修正案制度(Article V),在保持原文不变的基础上,以“附录”形式进行增补。截至 2026 年,美国共有 27 条 有效修正案。这两百多年间的修改逻辑可以概括为:从“保障民权”到“扩大民主”,再到“优化政府运作”。》
《奠定权利基石:《权利法案》(1-10 条)时间:1791 年核心:为了安抚反对派,明确禁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第二次制宪:内战后的“重建修正案”(13-15 条)
时间:1865-1870 年核心:废除奴隶制,重新定义公民权与平等。
重大变革:第 13 条:正式废除奴隶制。》
《第 14 条:极其关键。规定各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法律保护”。这后来成为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第 15 条:禁止因种族、肤色限制投票权。》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中国宪法人民性:这里的《中国宪法》是指《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而《七八宪法》《八二宪法》《2018年修宪》都是走资派篡改了的伪宪法。
《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这次意见征集是一次覆盖全国的民主制宪运动,主要分为“精英座谈”和“全民讨论”两个阶段。
知识精英与各界人士讨论(1954年 3月-6月)在草案正式公布前,起草委员会首先在精英阶层内部征求意见。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全国规模的全民讨论(1954年 6月-9月)。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由于讨论氛围热烈,1954 年出生的孩子中,很多人被取名为“宪法”。
毛泽东强调起草宪法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据此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
删减争议:例如,当时有人提议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国家元首”字样,但毛泽东认为这种写法“不科学”,最终将其抹去。
《五四宪法》将【《国家元首》最终将其抹去。】相比较:【走资派邓小平恢复《国家元首》八年制。】【走资派习近平复辟《国家元首》终身制。】
定稿:经过广泛讨论后的修正稿,最终提交到第一届全国人大,并获得全票通过。
这次“大讨论”不仅是为了完善法律条文,更是为了让当时的新中国公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律启蒙和政治动员。
【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过渡时期的总章程: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保障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奇迹般的制宪过程:全民大讨论:制宪过程中,全国约有1.5亿人参与讨论,征集意见达118万条。这种动员广度在世界宪法史中极为罕见。
科学的起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广泛参考了苏联、东欧以及近代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宪法经验,力求实现“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结合。
社会主义立宪范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1936年苏联宪法,但它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独立自主的宪政道路提供了参考。
保障基本权利:首次在宪法层面对中国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做出详尽规定,体现了宪法的进步性。
《七五宪法》的成文历经数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群众运动和“大民主”色彩:
筹备与起草: 1970年3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修改宪法的建议。随后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
群众性大讨论: 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基本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当年9月12日发出通知,由基层单位组织广大群众进行全民讨论。
《七五宪法》极为精简,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其核心政治主张如下:
1. 指导思想与阶级路线
确立指导思想: 规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坚持基本路线: 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一元化领导: 明确“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2. 国家机构的重大调整
不设国家主席: 撤销了国家主席建制。
统率武装力量: 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精简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大幅精简了行政条文。
革委会体制: 确立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检察权转移: 撤销各级人民检察院,其职权改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3. 经济与社会生活
所有制形式: 规定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允许个体劳动: 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合法范围内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社员自留地: 规定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4. 公民权利的特色规定
大鸣大放: 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写进宪法总纲,作为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政治局面的新形式。
罢工自由: 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人民民主的胜利: 报导强调,草案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
工农兵占主体: 新闻特意指出,出席大会的代表中,工农兵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十二,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关于“大鸣大放”及“罢工自由”的阐述原文
报告对“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其作为防止修正主义、保证人民监督权的重要社会主义新生事物。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宪法直接将“工农兵”三个字写入了政权组织条文,并用“为主体”一词进行了硬性定性。这在技术上意味着,任何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工农兵代表不占多数,就违背了这一条宪法的规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为 2864人。
工农兵实际占比: 官方新闻特别强调,在全部代表中,工业、农业、军队(即工农兵)基层的代表,占了总数的 72%。
妇女代表占比: 妇女代表占 22%。
少数民族占比: 少数民族代表占 12%。
中国宪法人民性:《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成文在《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8000 多人】
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1.5 亿人】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成文在《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美国宪法:(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1964 年确保穷人投票权。
中国宪法:【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美国宪法君主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的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行政权: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这是辩论中最激烈的焦点之一。代表们对君主制有着本能的恐惧。一人派:詹姆斯·威尔逊主张设立单一首脑,认为这能保证政府的活力(Vigor)、果断和责任归属。多人派:弗吉尼亚州长伦道夫强烈反对,他将单一行政首脑称为“君主制的胚胎”,主张由三个人组成的委员会来行使行政权,以互相牵制。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代表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君主制》,也是在一群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在表决。》
行政与立法的“纠缠”:总统的否决权为了实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麦迪逊语),代表们争论总统是否应该拥有否决法律的权力。绝对否决权:汉密尔顿支持总统拥有像英国国王那样的绝对否决权,认为这是保护行政分支免受立法分支“侵蚀”的必需武器。反对意见:富兰克林等人对此深感忧虑,担心这会让总统凌驾于民意之上。妥协方案:确立了有限否决权,即总统可以退回法案,但国会两院若能以 2/3 多数再次通过,则否决无效。
司法权:最弱的分支如何自保?在设计之初,司法部被认为是“最不危险的分支”(汉密尔顿语),因为它既没有“钱袋子”(财政权),也没有“剑柄子”(军权)。选拔权的博弈:起初《弗吉尼亚方案》建议由国会任命法官,但有人担心这会让法官变成国会的附庸。独立性的确立:最终决定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并规定法官任期终身且薪酬不得在任内削减。这确保了法官不必为了讨好选民或政客而歪曲法律。
谁来监督宪法?关于“谁有权判定法律违宪”,当时也有不同方案。修订委员会方案:麦迪逊曾提议建立一个由总统和部分法官组成的“修订委员会”,在法律生效前进行审查。
结果:该提议被否决。代表们倾向于让司法和行政保持更清晰的边界,从而为后来马歇尔大法官确立“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留下了空间。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1787 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旨在解决独立初期《邦联条例》下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5月-9月)会议规模:来自 12 个州(罗德岛州拒绝参加)的 55 名代表聚集费城独立厅。》《 55 名代表》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最终定稿上签字。》【39名代表】
《正式生效:1788年6月,第 9 个州(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后,宪法获得法律效力。新政府于 1789年3月4日 正式在纽约成立并施行该宪法。》
《结果:经过投票,代表们最终选择了单一总统制,但通过缩短任期和设立弹劾机制来抵消“潜在君主”的威胁。》
《美国宪法通过修正案制度(Article V),在保持原文不变的基础上,以“附录”形式进行增补。截至 2026 年,美国共有 27 条 有效修正案。这两百多年间的修改逻辑可以概括为:从“保障民权”到“扩大民主”,再到“优化政府运作”。》
《奠定权利基石:《权利法案》(1-10 条)时间:1791 年核心:为了安抚反对派,明确禁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第二次制宪:内战后的“重建修正案”(13-15 条)
时间:1865-1870 年核心:废除奴隶制,重新定义公民权与平等。
重大变革:第 13 条:正式废除奴隶制。》
《第 14 条:极其关键。规定各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法律保护”。这后来成为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第 15 条:禁止因种族、肤色限制投票权。》
《投票权的普及性别平等:第 19 条(1920 年)赋予女性投票权。
消除门槛:第 24 条(1964 年)废除人头税,确保穷人投票权。》
《第 22 条(1951 年)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针对罗斯福连任四届的情况)。》
中国宪法人民性:这里的《中国宪法》是指《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而《七八宪法》《八二宪法》《2018年修宪》都是走资派篡改了的伪宪法。
《五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的成文宪法。是一部为工农兵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这次意见征集是一次覆盖全国的民主制宪运动,主要分为“精英座谈”和“全民讨论”两个阶段。
知识精英与各界人士讨论(1954年 3月-6月)在草案正式公布前,起草委员会首先在精英阶层内部征求意见。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全国规模的全民讨论(1954年 6月-9月)。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由于讨论氛围热烈,1954 年出生的孩子中,很多人被取名为“宪法”。
毛泽东强调起草宪法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据此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
删减争议:例如,当时有人提议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国家元首”字样,但毛泽东认为这种写法“不科学”,最终将其抹去。
《五四宪法》将【《国家元首》最终将其抹去。】相比较:【走资派邓小平恢复《国家元首》八年制。】【走资派习近平复辟《国家元首》终身制。】
定稿:经过广泛讨论后的修正稿,最终提交到第一届全国人大,并获得全票通过。
这次“大讨论”不仅是为了完善法律条文,更是为了让当时的新中国公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律启蒙和政治动员。
【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五四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其在世界立宪史上确实具有显著的历史地位和独特意义。
第一部人民宪法: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立宪尝试,是第一部真正由人民参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奠定政治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
过渡时期的总章程: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保障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奇迹般的制宪过程:全民大讨论:制宪过程中,全国约有1.5亿人参与讨论,征集意见达118万条。这种动员广度在世界宪法史中极为罕见。
科学的起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广泛参考了苏联、东欧以及近代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宪法经验,力求实现“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结合。
社会主义立宪范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1936年苏联宪法,但它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独立自主的宪政道路提供了参考。
保障基本权利:首次在宪法层面对中国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做出详尽规定,体现了宪法的进步性。
《七五宪法》的成文历经数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群众运动和“大民主”色彩:
筹备与起草: 1970年3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修改宪法的建议。随后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
群众性大讨论: 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基本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当年9月12日发出通知,由基层单位组织广大群众进行全民讨论。
《七五宪法》极为精简,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其核心政治主张如下:
1. 指导思想与阶级路线
确立指导思想: 规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坚持基本路线: 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一元化领导: 明确“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2. 国家机构的重大调整
不设国家主席: 撤销了国家主席建制。
统率武装力量: 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精简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大幅精简了行政条文。
革委会体制: 确立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检察权转移: 撤销各级人民检察院,其职权改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3. 经济与社会生活
所有制形式: 规定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允许个体劳动: 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合法范围内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社员自留地: 规定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4. 公民权利的特色规定
大鸣大放: 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写进宪法总纲,作为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政治局面的新形式。
罢工自由: 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人民民主的胜利: 报导强调,草案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
工农兵占主体: 新闻特意指出,出席大会的代表中,工农兵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十二,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关于“大鸣大放”及“罢工自由”的阐述原文
报告对“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其作为防止修正主义、保证人民监督权的重要社会主义新生事物。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宪法直接将“工农兵”三个字写入了政权组织条文,并用“为主体”一词进行了硬性定性。这在技术上意味着,任何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工农兵代表不占多数,就违背了这一条宪法的规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为 2864人。
工农兵实际占比: 官方新闻特别强调,在全部代表中,工业、农业、军队(即工农兵)基层的代表,占了总数的 72%。
妇女代表占比: 妇女代表占 22%。
少数民族占比: 少数民族代表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