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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税权力的裁决在即

(2026-02-19 05:01:21) 下一个

接下来几天,又到了高级法院发布裁决意见的日子。自从去年下半年,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在审理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是否合法的案件。随着美国政治的焦点再次集中到贸易关税上,各界都在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是一场围绕权力边界的“拔河”,因为它将重新界定总统与国会在贸易事务中的权限,并直接影响未来关税政策的走向。

目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数由共和党总统任命,整体被视为保守派。过去一年里,许多高度政治化的争议一旦进入最高法院,特朗普往往都能获得相对有利的裁决,这也让民主党颇为头疼。然而,在关税这一涉及国家权力结构与宪法分权的问题上,大法官们似乎表现出比党派立场更强的谨慎态度。

在正式开庭前,大法官们都已经完成了复杂而专业的准备阶段,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常规流程。每位大法官的办公室(chambers)都配有顶级法律助理(law clerks)。这些助理会提前搜集大量历史判例,研读成千上万页的诉讼简报(briefs),并撰写详尽的审理备忘录(bench memos)。因此,在口头辩论开始之前,大法官通常已经对案件的法律脉络非常熟悉。司法制度的要求,是让这些拥有终身任期的法官尽量放下政治倾向,依据宪法文本、过往判例以及法律推理作出裁决。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特朗普政府是否过度使用了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

根据该法的原始立法框架,总统必须面对源自国外的“不同寻常且极其严重的威胁”(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才可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采取冻结资产或限制特定交易等措施。立法初衷是应对战争或突发的国际危机,而不是用于常规经济政策工具。然而,特朗普政府将长期贸易逆差、毒品走私以及贸易不对等等问题也认定为“国家紧急状态”。总统的逻辑是:这些长期性问题已经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与经济基础,因此具有紧急的性质。但在实际操作中,特朗普常常显得非常儿戏。他自诩 tarrif man。哪个国家不听话,就用关税吓唬他们。比如,按他的说法,为了让印度和巴基斯坦停战,他使用了增加关税的威胁。看到加拿大发了一段他不喜欢的广告,他立即在社交媒体上威胁要给加拿大加关税。关税好像成了他在世界上横冲直闯的魔棒。

至于国家的关税政策,批评者与许多法律学者则认为,“紧急”状态本应指突发且临时的危机。如果连持续数十年的贸易逆差都可以被界定为紧急状态,那么总统几乎可以在任何时候、针对任何国家宣布紧急状态,这将使“紧急”的法律概念失去限制意义,也偏离国会当初立法的目的。

如果法院最终接受总统对“紧急状态”的宽泛解释,政府行政权在所谓危机下将可能大幅扩张,甚至实质性地取代国会在贸易与征税方面的主导地位。反之,如果法院认定政府越权,现行关税措施可能立即失效,甚至理论上可能引发巨额关税退款与政策重置。不过,美国财长本森特已经表示,如果高级法院的裁决否定政府关税的合法性,政府还会有其它办法实施其关税政策。

这次高级法院对行政权扩张的警惕,在戈萨奇(Neil Gorsuch)等大法官的质询中尤为明显。作为保守派代表人物之一,戈萨奇在庭辩中对政府的关税逻辑提出尖锐问题:如果总统只需宣布某种经济现象为“紧急状态”即可征收关税,那么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将被实质性削弱。戈萨奇用“单向棘轮”(one-way ratchet)来形容这种权力变化,认为权力一旦从立法机关流向行政机关,往往就难以回收了,因为总统可以通过否决权阻止国会重新收回授权。

理解这一裁决,还需要了解最高法院的内部决策程序。在听取口头辩论后,大法官会进入完全保密的“合议”(conference)阶段。会议中只有九位大法官本人,助理与书记员都不得在场,大法官甚至需要自己递交文件以确保会议的保密。随后按照资历顺序发言并进行初步投票。如果首席大法官处于多数一方,他将指派一位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若他在少数一方,则由多数派中资历最深者指派。此后往往经历数月的文本协商与修改,各方通过措辞调整争取支持,最终形成包括“多数意见”“协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与“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的完整判决书。

这次对高级法院关税权的裁决,本来是去年底就应该发布的。目前判决迟迟未出,也反映出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而言,最高法院在听取口头辩论后的同一审判期内公布结果。由于案件涉及宪法分权与经济政策的重大影响,大法官显然需要更长时间进行内部协商与文书推敲。目前法院已进入新的意见发布周期(opinion days),未来几天内公布判决的可能性很高。

无论结果如何,这都将成为美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要么确认总统在紧急经济权力下拥有广泛贸易工具,要么重新强调国会在征税与贸易政策中的主导地位。人们期待最高法院通过这份裁决,为总统权力划定更清晰的边界,让贸易政策重新回到宪法所设计的制衡结构之中,也为充满不确定性的美国乃至世界经济环境提供一种基于法律秩序的确定性。

2026.2.19 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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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的雾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白钉' 的评论 : 谢谢你的跟帖解释。确实这些大法官们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肯定会决定他们的判决。这也就是为什么,共和党和民主党在自己执政期间,都尽量推选与自己政治立场和思想一致的大法官。我有时候也在想,高级法院如果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如何去推翻纠正呢?据说高级法院可以做自我纠正,大概是可以以后换了不同的大法官之后,对过去的案例推翻重新裁决。但这些人大都很长寿,是终身职务,很难下台。当然也可以通过新的立法来纠正高级法院的错误。也可以通过立法来限制大法官的任期。这大概也是你所引用的程序化机制吧。
白钉 回复 悄悄话 现代法学传统中,孟德斯鸠从未要求法官成为“无意识形态的中性机器”,这种设想既缺乏操作性,也不符合伦理哲学对主体性的基本理解。在他的宪政理论框架中,司法权的正当性并不取决于法官能否完全摆脱价值判断,而取决于制度结构对权力的外在限制。换言之,司法的核心不在于消除个人倾向,而在于通过权力分立与程序化机制,使任何个体的价值取向都无法突破制度边界,从而确保司法判断始终在法律秩序之内,而非沦为个人意志的表达。

法官不可能也不应被想象成“无意识形态的中性机器”,因为法律适用本身就包含判断,而判断必然带有主体性。
“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法律永远不是一种纯粹机械的操作。”-- 《宪法学说》 卡尔·施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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