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创造的新文化:工农红军
1928年4月,毛泽东率领的工农革命军亦称《工农红军》与朱德、陈毅率领的湘南起义部队在井冈山胜利会师,合编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军,5月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简称红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陈毅任政治部主任。11月,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成立,毛泽东任书记。随后,红四军在朱德、毛泽东、陈毅等领导下,打破了敌人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四次围攻,并于1929年1月起向赣南、闽西进军,开创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奠定了后来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基础。
《工农红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革命队伍的扩大,红四军及其党组织内加入了大量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同志,加上环境险恶,战斗频繁,生活艰苦,部队得不到及时教育和整训。因此,极端民主化、重军事轻政治、不重视建立巩固的根据地、流寇思想和军阀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在红四军内滋长严重。作为红四军党的前委书记的毛泽东曾力图纠正这些错误的思想倾向。
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红四军党内特别是领导层内在创建根据地、在红军中实行民主集中等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特别是在是否设置军委问题,发生激烈争论。毛泽东的正确主张没有能够为红四军领导层的大多数同志所接受。红四军前委甚至以行军打仗和军情紧急为由,暂时停止军委办公,把权力集中到前委,由前委直接领导军内各级党委的整顿。
1929年12月下旬,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大会由陈毅主持。会上,毛泽东根据中央来信的精神和红四军具体情况作政治报告,朱德作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中央批示信并作反对枪毙逃兵的报告。会议认真总结了《工农红军》创建以来党在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通过了多种决议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的决议。这些决议案系统地解决了建党建军的一系列根本问题。古田会议决议案的中心思想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古田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批示,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书记。
古田会议上,毛泽东作政治报告,朱德作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中央九月来信。大会经过热烈讨论,一致通过了毛泽东代表前委起草的约3万余字的8个决议案,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其中第一部分,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会议选举毛泽东、朱德、陈毅、罗荣桓等11人为中共红四军前委委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书记。
古田会议决议系统总结了自1927年以来我党创立《工农红军》的斗争经验,强调用马列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党和军队,划清了人民军队同旧军队的界限,确定了无产阶级的建军路线。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强调了加强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论述了党的思想建设原则,强调要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阐述了党的组织建设原则,明确指出了“历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的重要性。阐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原则,强调要重视党支部的作用。同时还规定了健全支部生活,严格党的纪律等项措施。
古田会议之后,《工农红军》中违犯军纪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但毛泽东丝毫没有放松对红军官兵的纪律要求。1930年3月20日,红四军到达南康县唐江镇,毛泽东和朱德于次日发布红四军军部关于整顿军风军纪的训令,提出“务使各官兵一体遵照三条纪律六大注意,使红军精神及主旨深入于一般群众”,申明“凡违反军风军纪者,无论大小必于查究” 。
此后,毛泽东、朱德签发了《全衔训令第七号——加强杂务人员教育的训令》,将“三条纪律”与“六大注意”相提并论,初步形成了后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雏形。由于根据地的扩大以及红色政权的建立,《工农红军》筹款的来源逐渐不完全依靠打土豪了,毛泽东便把“三大纪律”中的“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后来又将“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抗战时期,《工农红军》改名为《八路军和新四军》。毛泽东也多次就《八路军和新四军》军纪问题做出过重要指示。1944年11月1日,毛泽东在出席八路军南下支队的誓师大会上,鼓励南下支队的指战员要像“王者之师”那样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真正做到纪律严明,秋毫无犯。1945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作口头报告时再次说到军队的纪律问题:“一个军队,要有统一的纪律,要听号令:立正,稍息,向左看,向右看,开步走,瞄准放。不然敌人在前面,一个往东放,一个往西放,是要被敌人消灭的。”
1947年10月10日,在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此时又将《八路军和新四军》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其中提到:“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全军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与此同时,毛泽东为解放军总部起草了《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统一规定“三大纪律”为:“(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毛泽东要求全军“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 。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延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对军队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要求始终没有放松。毛泽东不仅十分重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的制定,也时常发表有关军规军纪的讲话和报告。1950年6月,毛泽东在审阅聂荣臻向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军事报告中特意加上一段文字:“全军必须维持良好的纪律,改善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
1950年10月,又将赴抗美援朝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朝鲜前夕,毛泽东发布命令:中国人民志愿军必须“严格地遵守军事纪律和政治纪律,这是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一个极重要的政治基础”。1952年,毛泽东又起草并发出了《军委关于纠正放松军事教育和纪律废弛现象的指示》,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进行一次整顿纪律的工作,以严格执行命令指示,严格军风纪,严格遵守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和损坏武器、装备的行为,应予认真的追究责任,和给予应得的处罚” 。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不以军功折抵违犯军纪的行为。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早期的军事法中,尚未严格区分现代意义上的军事行政法、军事刑法以及军事刑事诉讼法,军事违纪行为与军事犯罪行为的区分也并不明显,违犯军纪的行为常常就是犯罪,要用军法的方法惩罚。毛泽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规军纪看得十分重要,对于违犯军规军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即使违犯者曾经立下军功,也要赏罚分明,功过不能相抵。
在三湾改编后不久就出现了团长陈浩等人企图煽动士兵逃跑的事件,毛泽东通过召开前委扩大会议统一意见,以特别军事法庭的名义判处陈浩等四名军官死刑。这一功过分明的态度,引起了全军的震动。
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编制红军法规”以严肃军纪。短短几个月内,中央军事委员会就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等红军法规。
在1932年2月,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名义与副主席项英、张国焘一起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就苏区军事裁判所的组织系统、组成人员、组织任务、审判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是一部专门的军事刑事诉讼法,在早期军事法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1933年4月,毛泽东等又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支禁止冒穿军服事》,这是一部单行的军事刑法,主要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以私藏军火论罪、不得随意穿红军军服等内容。
1933年12月,毛泽东和项英等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处置红军中逃跑分子的命令。命令宣布:拖枪逃跑者,一经捕获就一律就地枪决;组织逃跑者,一律逮捕经公审枪决;屡次逃跑、造谣破坏红军及归队运动者,一律逮捕送法庭处以有期徒刑直到枪决;因政治觉悟不够而个人逃回者,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他们的宣传鼓动,使他们自愿归队,决不能采取逮捕禁闭等办法;任何逃跑分子绝对不许收容在后方机关、部队、团体中工作和服务。
这些命令和规定,既是军纪,也带有军事刑法的性质。即使在长征途中,在战斗十分频繁艰苦的岁月里,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也没有忘记中国工农红军纪律的重要性。
在毛泽东看来,军法和军纪的本质是一致的,违反军法或者军纪都是对革命的犯罪,都应当追究责任,受到惩罚和教育。因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本身既可以说是军事纪律,也可以说是军事刑法,违反这些规定,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可以处以极刑。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军人,尤其不能姑息纵容其违犯军纪的行为。
1937年10月5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第6队队长、共产党员黄克功因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而将刘茜开枪打死,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消除影响,严肃纪律,毛泽东下定决心决定处以黄克功极刑。毛泽东亲自写信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这一事件再次表明,毛泽东对革命军人的纪律要求是严格的,对于严重违反军法的行为必须严惩,绝不以过去的功绩为掩饰和折抵。
毛泽东的军事法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毛泽东对纯军事问题的论述,也不同于毛泽东对其他法律问题的阐述,而是关于怎样用制度、规范去指导和约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活动的一整套法律思想体系。
作为卓越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毛泽东的军事法思想带有强烈的政治气息和时代特征。
毛泽东军事法思想的首要特征便是实用性,用今日的通俗语言说就是十分接地气。譬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准确地把握了军队纪律的需要与红军战士的理解能力,对于保持部队的凝聚力功不可没。
毛泽东军事法思想的另一个特征就是灵活性,即根据政治军事斗争的需要不断调整军事法的内容。比如战争法则中的自卫原则,在敌强我弱的时候,毛泽东强调“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便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力量,避免过早与敌决战。
但在全国革命形势发生根本变化后,毛泽东提出务将战犯追究到底,又是为了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治斗争的主动。
毛泽东军事法思想的特征还在于全局性,即对于军队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军人的纪律和职责、军事犯罪及其惩罚、军事人道主义和战争法则等有关军事法的宏观和微观问题,毛泽东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提出了许多著名的论断,反映了其军事法思想的全面性、综合性特征。
毛泽东长期作为党、政、军的最高领导,毛泽东的军事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军事法制建设。毛泽东关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军事指挥权的相对集中等军事组织法思想,至今仍是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的根本方针。由毛泽东奠定基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至今也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军事行政法的核心与灵魂。毛泽东所倡导的军法从严、军人从严的原则,在中国军事刑法中有全面的反映。毛泽东提出的战争中的自卫原则、宽待战俘原则和惩办战犯的思想,对国际军事法的发展更是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文革》能搬到资本主义来搞吗?绝对不可能!这是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思维。那是一些顽固的反毛泽东反共产党的牛鬼蛇神走资右派和蒋介石国民党的遗老遗少们的忽悠,以造成恐怖恐吓无知的年轻人的。这是因为牛鬼蛇神右派走资派们还在反《文革》。
例如说,西方民主国家的一些暴力的游行示威抗议活动一发生,他们就高呼,文革又要来了?这就是颤倒黑白的抹黑,以达到攻击反对毛泽东共产党。
在西方民主国家的许多暴力的游行示威抗议活动在文革之前早有发生过。现在今天此时此刻都在某一国某一地进行时。而且将来随时分分钟可能或者说肯定还会发生,继续发生。
只要世界人类中存在剥削和压迫,就一定会不断发生这种暴力的抗议造反运动。不但是这种暴力的抗议造反运动,还要发生战争。
只说美国存在只有二百五十多年中,仅仅只有十几二十多年中没有发生过战争。跟文革有关系吗?
拿中国来说,几千年以来战争还少吗?农民起义,反抗运动还少吗?这些跟文革有关系吗?
美国的黑人暴力反抗,冲击国会,法国的暴力示威,香港港独的暴乱等等都是有各自的诱发原因的。但一致的是《反抗》,政府镇压。这跟文革有关系吗?
《文革》是什么?资产阶级政客们会搞文革吗?他们懂文革吗?更不用说在文革中批斗过的走资派右派牛鬼蛇神砖家叫兽马户又鸟们会说文革是对的吗?
走资派右派牛鬼蛇神为了自身的利益说,这是毛泽东晚年错误?
《毛泽东晚年》?一九六六年是晚年吗?更早时的三反五反四清都是《文革》的前兆,这是晚年吗?
《错误》?一个“错误“犯了几十年?牛鬼蛇神走资派邓小平等一个个不是都很“能“吗?为什么不去《集体纠正》?走资派邓小平不是说,毛泽东思想是“集体“的吗?
“毛泽东晚年错误”?!只要是人,有头脑,哪个还认可这种说法?
走资派邓小平是个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个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者,一个大骗子。可信他说的吗?
《四个坚持》了吗?
《永不翻案》了吗?
《四人帮》复辟资本主义了吗?
牛鬼蛇神《走资派》右派反文革是符合走资派的利益的,如果不反文革才怪,如果不反《文革》就失去了执政基础。
《文革》是干什么的?文革就是批斗走资派的。
《文革》中的造反派红卫兵夺权?是夺谁的权?就是夺走资派的权。
走资派邓小平为什么篡权一上台迫不及待地要用一切卑劣的宣传手段将文革搞臭?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给文革定性?”就是要为邓小平自己翻案。翻案为了什么?就是要证明邓小平不是走资派。而四人帮是走资派。所以要为邓小平自己能够上台扫清路障。如果要承认文革是对的, 邓小平是走资派怎么能名正言顺复出呢?
那么,说文革错了,总要找个错的理由,就弄出来个“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的谎言来。文革开始时的毛泽东还没有到晚年。发动文革是经最高层集体讨论通过的,十几亿人参与的一件大事,怎么能说是毛泽东的错误呢?况且毛泽东本人将文革似比天大的大事。而文革中的两方是毛泽东和邓小平。而邓小平篡权上台掌控话语权,只是一面之辞。
就如邓小平上台后讲到毛泽东思想时,强调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是集体的,言下之余有邓小平的功劳?而文革不是集体功劳了?
为什么走资派右派牛鬼蛇神一直不停地在反《文革》?
根源在走资派邓小平。别看走资派邓小平一天也没有当过总书记,但邓可以让胡赵两位总书记一夜之间上台,一夜之间下台。古今中外的封建皇帝也做不到。这还不算最封建的,更封建的还在后头,凭邓之力可以让一个上海的书记直接提升到中央,任最高头头。临死之前还安排好二代接班的。又见过如此封建的封官吗?
当然,被封的走资派习近平怎么会不反对文革呢?
再下面邓小平没有安排封了的官,所以就继续连任下去。
这叫什么?连资产阶级的民主都不是。纯属封建皇朝的作派。
一些苟延残喘的”还乡团“仍然反对“文化大革命!但是”文化大革命“,从灵魂深处,打碎了千百年来套在中国人身上的各种束缚,锁链!这个影响极其深远!
走资派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新老右派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新的资本家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先富的土豪劣绅村霸恶霸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牛鬼蛇神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砖家叫兽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马户又鸟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汉奸洋奴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洋卖办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走资派的吹鼓手们,仍然在反对“文化大革命”!
当然,最最主要的是《走资派》们在反对文革。
文革中的洋人造反派美国人李敦白对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还难以接受:“我当时(1979、1980)的看法是,邓小平背弃了革命的道路,因此对他很不满意。”
从监狱出来后,李敦白对文革的看法没有改变:“与社会隔离了十年,出狱之后,我没有多少变化,社会却已大变,我们已经不能相互适应。我的思想比较僵化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这个社会显然染上了我早年深恶痛绝的病态。”
从1958年到“文革”初期,李敦白称:“我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如鱼得水,一时风头无两,简直可以说是个人生命中的‘黄金十年’。
李敦白即使在十年监狱中,他也一直认为“文革”是对的。
阶级无处不在,当年的中国工人慢慢成了温水里的青蛙,失去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官僚特权阶层则迅速积累着财富和资源。
《东方民主》中毛泽东时代的工人阶级有《铁饭碗》。不是个别工人,而是整个工人阶级。
《文革》是毛泽东时代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毛泽东创造新文化:禁吸毒贩毒》是从延安解放区开始的。当时正值抗日战争期间,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办法等,根据对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的初步爬梳,相关禁毒法规如下:1941年《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1941年10月23日《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1942年1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9月16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1943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年3月1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1943年5月30日《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1943年5月30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1943年9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1943年秋《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1943年11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等。透视上述法规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主要特征:
第一,严禁种植罂粟,力图从源头上杜绝烟毒,对稽查发现的烟苗坚决铲除,对违抗政府禁令而种植烟苗的人进行法律制裁或从经济上予以重罚。
第二,严厉禁止烟毒买卖和贩运,凡买卖或贩运鸦片者,一经查出,不仅要全部没收,而且还要处以罚金,并根据买卖或贩运鸦片的数量规定了处罚标准。
第三,禁止吸食或注射烟毒,对于已经吸食毒品的人要限期戒绝,并通过发放戒毒药物全方位劝诫,帮助和鼓励吸食者借助于积极投身农业生产等有效途径彻底戒烟。
第四,禁止帮助和包庇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禁止抗拒禁烟禁毒公务之执行,违者予以判刑或重罚。
第五,成立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专门查处涉毒案件。
第六,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为了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禁毒斗争,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边区政府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毒品危害,除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外,还制定有关法令,按查获和收缴毒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对缉毒有功或举报毒品犯罪者进行奖励,极大地提高了边区人民禁烟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使毒品犯罪者无藏身之地。
第七,坚决杜绝禁烟禁毒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第八,军政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要加重处罚。
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陕甘宁边区禁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成功的经验如下:
一,是注意加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中央对陕甘宁边区的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先后设立了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作为查禁烟毒的领导机构,使边区政府的禁烟禁毒法令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二,是完备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个关于禁毒方面的专门性法规法令,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边区的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三,是禁毒政策和措施灵活多样。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边区政府对各种毒品犯罪的惩处,既区别对待,又宽严相济,既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又给予人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毒品犯罪是个社会问题,禁毒不能专门依赖政府的权威及其所发布的命令,而是要依赖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来认识禁毒的重大意义,有组织地执行禁烟禁毒的法律法规。在陕甘宁边区,各级组织广泛开展禁毒的动员工作,通过举行化装宣传、群众大会,有计划地发挥工会、贫农团、赤卫军、少先队、儿童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其中尤其是妇女协会的作用最为重要,因为她们最厌恶自己的丈夫或儿子吸食毒品,因此态度非常坚决。军人家属的模范作用,也起到了不小的影响,他们很容易使身边的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进而自觉地加入到禁毒的行列当中。
五,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边区政府是政治廉洁、组织高效,是边区政府有效开展禁毒运动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推行抗日民主,厉行廉洁政治,这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政治基础。
中国历代政府禁毒弊政根本在于政治的腐败,贪风盛行,大小官吏往往纵毒为患,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致使毒品泛滥成灾,屡禁不止。
历史证明:一个腐败不堪的政府,绝不可能禁绝毒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厉行廉洁政治,设立了精干、高效的禁毒专门领导机构,使党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从而有效地打击了各种毒品犯罪活动。
六,是实行全面禁毒,重点打击制毒、贩毒,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重要方针。在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延安陕甘宁边区开展了比较全面的禁毒斗争,对各种毒品犯罪活动都进行打击,同时又把重点放在严惩毒贩、堵源截流上。
在种、贩、售、吸四种毒品犯罪的处理上,对吸食者处罚较轻。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那些为了获取暴利的非法种植、制造、贩运、出售毒品者,则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伤天害理的毒品贩子,严加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七,是禁毒与清除其他社会不良风气配合进行,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必要措施。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往往与其他社会病害和不良风气纠缠在一起,如果不同时治理其他社会病害和不良风气,也就难以使毒品彻底禁绝。
当时,毒品犯罪通常同土匪、娼妓、反动会道门等社会病害的关系十分密切,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认识到,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这些社会病害和丑恶现象,不仅难以彻底肃清毒品,即便一时肃清,也会很快再生。因此边区政府把禁毒与改造社会病害结合起来,成功地创造了毒品难以滋生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如毛泽东曾经自豪地说: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
近代以来,鸦片等毒品的泛滥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鸦片等毒品对人体的身心健康,乃至国计民生的祸害是巨大的。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禁毒工作。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国肆行毒化政策,并以此作为摧毁中国军民抗战意志的重要武器。所谓毒化政策,就是日本侵略者在其占领区利用日伪政权,强迫农民种植鸦片,实施鸦片专卖,设立烟馆,征收鸦片捐税,设置制毒工厂加工毒品,向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及大后方贩运出售,以攫取中国财富、打击与削弱中国国力、摧残中国人体质、瓦解中国人民抗战精神的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雷厉风行地开展了一场禁毒运动,挫败了日本推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毒化政策,基本遏制了毒品在边区的蔓延,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全国禁毒的模范区。梳理陕甘宁边区禁毒立法的有关举措和蕴含其中的历史经验,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其中规定:禁绝种烟,少数民族地区可有步骤慎重执行,禁止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事情,违者从严治罪;限期缴出散存于民间的烟土毒品,并由政府酌予补偿;吸食烟毒的人限期登记等。
解放初,新中国各地到处有吸鸦片的。吸白粉的在市面上公开进行,他们在一张香烟锡纸上,洒上白粉,下面点上小火,用一根管子猛吸。但没过多少时间,发现就没有了。为什么这样快呢?
原来,凡吸毒者,都要游街示众!那些吸毒烟具等等,都付之一炬,开店贩毒者也一起游街示众,有的还吃官司。一时间,就烟消云散,不见踪影。
纵观中国法制建设,上了太多西方法律界的当。所谓保护隐私权,现在的吸毒现象的泛滥,就是是上了外国所谓保护人权的当。不准游街示众,给犯罪者面子,于是吸毒者从隐秘到公开,从个人到单位,从家庭到社会,从影视到网络等等,到处能见到其吸毒贩毒的现象。小孩子的好奇心,又促使吸毒向青少年漫延!
纵观国家腐败的总规律,总是从淫秽、吸毒、贪污等开始。英国通过鸦片让清政府国疲民弱,再加清朝的贪污腐败,亡国就是必然的事情了。
但在新中国毛泽东时代,中国人民骨气硬,世界为之尊重。现在的走资派特色政府就连一些小国或某国的几个议员都敢欺负特色中国,这是为什么呢?是特色走资派中国现实太腐败了。全中国特色社会到处都有吸毒、贩毒、嫖娼、卖淫泛滥,国家真正太危险了。为什么国家用大力气治理,还治不好,就是因为有上述的原因。为人民服务的口号,长期没有了,只管发财致富了,于是那些腐朽没落的东西被利用了。如果总结一下教训,真正的大老虎还在后头。
现在的特色中国的毒品漫延势头强劲,正在向青少年方向扩展。许多演员、官员、老板、学生在进行吸毒贩毒,真正是触目惊心。原因是什么呢? 因为走资派特色政府当局非常无能,对于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但效果十分有限,复吸毒者比比皆是。并且还引发杀人放火卖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当医生,要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当律师,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当护士,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当工程师,要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当教师,要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当厨师,要厨师执业资格证书。当电工,要电工执业资格证书。当各种修理工,要各种修理工执业资格证书。当家居护理,要家居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当警员,要警员执业资格证书。当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当记者,要记者执业资格证书。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唯独没有?下面是A1:
【参选总统和议员是否需要资格证书取决于你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通常有年龄、国籍、居住地等基本条件,但很少要求特定的“资格证书”;例如,在美国选总统,你得是出生公民、年满35岁;对选民(投票者)通常更严格,要求身份证明(如驾照),但对候选人(参选者),主要是满足法定公民资格和申报程序,而不是考取某类“证书”。
具体到不同职位的要求(以美国为例):
总统:年龄需满35岁,是美国出生公民,且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
参议员:年龄需满30岁,美国公民至少9年,且选该州居民。
众议员:年龄需满25岁,美国公民至少7年,且选该州居民。
总结来说:
投票者:可能需要身份证明(驾照等)来核实身份。
参选者:主要是满足宪法规定的公民资格条件,并完成竞选注册,而不是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因此,关键是看你参选的是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什么职位,并遵守当地《选举法》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
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
在大多数国家,参选总统或议员并不需要类似职业资格的“证书”,但必须满足宪法规定的法定资格条件(如年龄、国籍、居住地等)并履行相应的登记程序。
具体要求因国家而异:
1. 美国(总统与国会议员)美国没有所谓的“总统候选人证书”,参选资格严格遵循《美国宪法》
规定:总统/副总统:必须是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年满 35 岁,且在美国居住满 14 年。
参议员:需年满 30 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 9 年,并在当选时是该州的居民。
众议员:需年满 25 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 7 年,并在当选时是该州的居民。
必经程序:候选人需向联邦选举委员会(FEC)注册并提交财务报告,且需在各州通过收集选民签名等方式获得在选票上出现的权利(Ballot Access)。
2. 新加坡(总统)新加坡对总统参选人有极其严格的门槛,且确实需要申请资格证明:
资格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有意向的参选人必须向总统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共部门履历”或“私营部门履历”(如担任过特定高职或管理大型公司)的要求,只有获得该证明者才有资格参加竞选。
3. 中国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审查: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公职人员的资格,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条件。
4. 其他地区(如台湾)法定条件:参选人需满足年龄(如县市长需年满 30 岁)和居住期限等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委员会完成登记。经审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抽签和竞选,并无额外职业证书要求。
总结:在绝大多数民主选举制度中,参选权是基本公民权,通常只设置年龄、国籍等生理和法律限制,不要求专业技术证书。但候选人必须通过官方的资格审核或登记流程,才能正式成为合法候选人。】
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
现行的法律条文下没有具体的《资格证书》的要求。基本上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公民》《年龄》《居住时间》。
例如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这意味着,加拿大是一个君主即国王为国家元首的国家 ,国王是世袭的永存的。 加拿大公民以投票的方式,选举政治候选人作为在各级政府的代表。
加拿大公民可以在三个政府级别的民主选举中投票:
市政级(乡,镇或城市):市政当局通常负责供水,污水,街道维护,除雪,治安,消防和公园等服务。
在市政选举中,您将选择一位候选人作为您选区的代表,选择一位市长或主席作为您所在市区的负责人。
在市政选举中,候选人不代表任何政党。
省级或地区级(省或地区):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教育,健康,旅游和社会福利等等。省级选举中的候选人同时效力于各个政党。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占大多数“席位”)所在之政党的领导人,将在选举之后成为省长。得票次之的政党领导人将成为反对党领袖。每四年进行一次选举。
联邦(全国):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那些影响整个国家的事要,如税收制度,公民权和移民事务,国防,外交以及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等等。被选上的议员和官员以骑马的方式出席各个选区的会议。
在联邦选举中,选民将选择一位国会议员(MP)代表您所在的选区,成为加拿大众议院议员。联邦选举区也被称为“选区”或“骑行”。 MP 的候选人通常属于一个政党。加拿大众议院目前有308个席位。
在加拿大,选民们不投票选举总理。选举结束后,获得席位最多(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政党的领袖,将成为加拿大总理和加拿大政府最高长官。得票次之的政党领导人将成为反对党领袖。
大部分省份和地区的国会议员人数,由该地区的人口数量而定。
在加拿大,各个政府级别都有一些不经由选举产生的职位。这些官员是被政府选定的。其中一些是:
联邦内阁部长 - 总理指定国会议员(MP)担任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省内阁部长 - PEI 省长指定立法大会(MLA)的官员对省政府部门负责。
总督和省督 - 加拿大总督由君主任命,各省省督由总督指定,总督和省督均需得到加拿大总理的认可。
参议员 - 加拿大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众议院提出的法案。参议员由总督任命,并得到总理的认可。
今日加拿大,在选举中投票是自由宪章内立定的公民权利,选民必须年满18岁的公民。此规定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立定的。在加拿大早期的历史中,只有超过21岁,有财产的男人才有权利投票。妇女,亚裔或原住民为了投票的权利努力争取了数十年。一些人在20世纪下半段才获得这一权利。
《在加拿大早期的历史中,只有超过21岁,有财产的男人才有权利投票。妇女,亚裔或原住民为了投票的权利努力争取了数十年。一些人在20世纪下半段才获得这一权利。》
《在加拿大早期的历史中,只有超过21岁,有财产的男人才有权利投票。》
《妇女,亚裔或原住民为了投票的权利努力争取了数十年。一些人在20世纪下半段才获得这一权利。》
而对《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没有详细说明。
这种所谓的“选举“是民主的是不确实的。《在加拿大早期的历史中,只有超过21岁,有财产的男人才有权利投票。》中的《有财产的男人》就是参选者,也是选举者。
《参选总统议员需要资格证书吗?》回答是肯定的,有!这个资格证书就是:《有财产的男人》!
后来,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影响到了这群《有财产的男人》!因此,这群《有财产的男人》的退让了,让工人,妇女参与了选举。人群扩大了,游戏规则没有修改。只是参选人有原来的《有财产的男人》变为自愿想参选的只要符合所规定的《公民》《年龄》《居住时间》三个基本条件即可。至于是不是有管理一个政府的学识和能力不重要了,只要有选民选上去就行。什么道德人品公私言行也不用且也无法考核或考察。只看选票不及其余,阿狗何猫只要得票第一就行。这就造成今日之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