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冲突和有限的情况下,人权向建设者,贡献者,遵纪守法,的一方倾向性。例如:有流浪汉,吸毒贩毒人员在商店,人行道 驻扎,搭帐篷。谁的人权,权利应该优先? 一个正常生活,当然是 社会的建设者,生产建设者,对于流浪汉,精神病人,吸毒者不应该占据 商业中心,人行道,主要公共场所。他们应该被安置到 远离商业中心,街道,和公共场所。到人烟稀少,郊外,其他不影响其他人正常生产,工作,上下班,上学等等日常活动的地方。 也就是说 遵纪守法,生产者,建设者的人权优先考虑。这些是必需品!而不是相反!
人权 vs 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人权(基本尊严)是普世的:每个人——无论流浪汉、吸毒者、精神病人,还是上班族——都拥有生命权、不受酷刑权、基本人格尊严。这些不能被剥夺。
但“占据公共空间的权利”不是绝对人权:人行道、商业中心、公园是共有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其目的是服务多数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行。一个人“驻扎搭帐篷”的行为,如果严重妨碍他人通行、安全、商业活动,就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实质侵害。
有限资源下的倾向性是必然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无限满足所有人的所有诉求。古典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都承认:在冲突时,对整体秩序和生产力贡献更大的群体,其使用公共资源的优先权更高。这不是“歧视”,而是维持社会运转的现实逻辑。
许多西方城市(如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波特兰)过去10-15年的实验显示:允许长期街头驻扎 + 宽松毒品政策的结果,往往是:商业中心衰退、店铺关闭、税收减少。
普通市民(纳税人、上班族、学生)日常生活受扰(安全感下降、粪便针头、暴力事件)。流浪汉/吸毒者自身状况也未改善——死亡率、过量死亡反而上升(因为缺乏结构化干预)。
建设者、遵纪守法者、纳税人是社会秩序的实际维持者。他们支付了税收、创造了就业、养活了福利系统。如果他们的基本使用权(安全干净的人行道、商业区)被持续侵蚀,社会整体会失去继续“建设”的动力,最终福利也无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