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贡氏

沈仲章(1905-1987),排行名锡馨,笔名亚贡、亚贡氏等。沈仲章一生经历丰富,涉足甚广,颇具传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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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作模式无法操作?

(2026-04-06 20:22:41) 下一个

这种工作模式无法操作?

日前,有位读者见示一个摘段,有关居延汉简:

沈仲章《历险记》说:(高本汉、伯希和、马衡、刘复四人)怎样研究呢?木简是存放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里,先进行拍照,印出四份来,各人有一份,大家根据照片考释文字,各自研究,如有疑难处,则用通信互相请教,定期交换研究结果和论文。内行一看就知道这种工作模式无法操作。

附言要求:请问问沈亚明,为什么“这种工作模式无法操作”?

 

第二天,就接到沈亚明的回答,获允分享于下:

 

谢谢读者!转来的整个摘段共131个字符,内嵌摘段103个字符——为方便指称,暂拟简称“外摘”“内摘”分别对应。“外摘”起首10个字符,交代“内摘”出处,最后一句是作者自己的评判。

我能就“内摘”部分,提供更原始的资料,提示沈仲章所言的依据,以及实际“操作”的痕迹……诸如此类也恰合我的溯史兴趣。对“外摘”作者的评判,我不是“内行”,不敢说“一看就知道”为什么,但会根据史实,稍稍分析“操作”方法与进程,供提问者思考。

回溯沈仲章所言“工作模式”

据“外摘”起首,“内摘”源自沈仲章《历险记》。我估测,应指一份由口述者、笔录者与整理三人署名的文章,标题《抢救“居延汉简”历险记》。该文以同一标题几经转载,每次编辑都会删缩修改——不清楚“外摘”作者看到的是哪个版本。

拙著《沈仲章与居延汉简:从北平到天津》(中西书局2023“引言”解释(大意):《历险记》的整理者胡绣枫了解沈仲章习性,投稿前若请沈仲章审阅,很可能后者会说需再核证……久久搁置。于是,胡绣枫做主投了稿。首刊之后,沈仲章嘱我代写一份勘误表,不详交给谁,有否被转载版本采用。

拙著引言”也指出,早在2015年,拙文《沈仲章与居延汉简在北平》(《古今论衡》第28期)已说明,《历险记》刊发前口述者未作最后审阅。希望此后引用者根据述口研究及书目通则,慎重择词。

看来,“外摘”作者还没见到2015年拙文与2023年拙著。

拙著《沈仲章与居延汉简:从北平到天津》所公布的口述笔录稿前部,包含与“内摘”接近的言辞。既然有更原始的资料,摘录于下,作为讨论的基础更合适:

……達成一個協議:這批東西因爲是在中國的土地上發現的,是中國的歷史資料,所有權應該屬於中國。發現確是算他們發現,同意他們可以參與研究。因爲他們所提出參加研究的外國學者的確有能力、有水平參加。這不僅是他們自己説,中國人也承認。因爲提出的是兩個大學者,世界公認的漢學家。一個是瑞典人高本漢(Karlgren),一個是法國人伯希和(Pelliot)。這兩人大家佩服。中國方面也出兩個人:一個是劉復(劉半農),一個是馬衡(馬叔平),當時任故宮博物館館長。四位大學者分居東西半球,怎麽研究呢?木簡存放在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裏。先進行拍照。照片印出來後,四個人各人有一份。大家根據照片,考釋文字。各自研究,定期交換研究結果的論著。若有一些字還不認識哩,描下來以後再互相請教。

拙著交代了上述言辞(暂拟简称“全摘”)的语境:居延汉简运到北平后,中外双方举行了谈判。沈仲章以翻译兼秘书的身份,参与了谈判——也即在现场。沈仲章作为翻译,需要听懂外方与中方的原话;而作为秘书,可能兼有当场速记并事后小结要点等职责。

应该说,沈仲章所言根据他的直接知识,是相当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尚未看到别的中方参与谈判者留下忆述。因此,沈仲章所言也是相当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即便如此,我仍致力寻找佐证。在拙著酝酿期,我接触到一些瑞典方面的史料,能与沈仲章所言互补互证。“全摘”提到的若干具体“工作模式”,最初就是高本汉向赫定提议的。马悦然翻译了其师高本汉相关信件的部分段落,也提到刘半农有信致高本汉。我希望与马悦然拼合核证信息,他表示愿意回答我的问题……原计划是在拙著出版后,另出“补集”,补充这类专题探讨。

以上简述沈仲章所言谈判约定的依据,接下来择取与“工作模式”相关的五个具体环节,探查实际操作的痕迹。须申明,无论上文与下文都仅限提示线索,跟踪探究是个大课题。

1.“先進行拍照”:

1934年刘半农去世前,沈仲章已协助他拍摄简牍照片,但主要精力放在实验。刘半农去世后,沈仲章承担了简牍照相任务。在1937年北平沦陷前,已拍摄了数量可观的照片,并送了一部分样品到上海,筹划出版图册事宜。

19377月底日军侵占北平,沈仲章把万余枚原简悉数偷运出北大,装入密封的两个箱子(亚贡方舟)。1938年初,运入香港大学。由沈仲章在港重新整理拍摄全部简牍。1940年夏,拍摄了上万条简影——完成了预计的拍照任务。

2. “照片印出來後,四個人各人有一份”:

中方所摄第一批照片寄给了外方,即“四个人各人有一份”。其后在北平所摄照片,“印出来后”给了马衡,但没寄往海外。应有一套相对齐全的照片,放在北京大学存放简牍的屋子。采用措辞“相对齐全”是因为,为筹划印制图册事宜,曾选出部分样品送往上海。此外,有时沈仲章会把唯一的试样先给马衡或理事会认可的人,准备自己再补拍。

上面略过了刘半农,需补:刘半农是理事会的主心骨,把居延汉简移到北大靠他与校方联系。沈仲章1927年拜师刘天华,关系亲密,早就与刘氏兄弟交往。刘天华将沈仲章推荐给乃兄刘半农,先是从事语言研究。刘半农管事多,忙不过来。沈仲章既能干也不计较报酬,早就开始协助刘半农处理各类事务,包括科考团理事会事务。

刘半农去世后,简牍研究由理事会集体领导。理事会请了四位青年学者(劳榦、贺昌群、向达、余逊),作为马衡的助手,来北大辨识抄录文字。马衡已不在北大任职,主要在家研究。劳、贺、向、余来北大,各人初步辨認描摹了一部分,準備再由馬衡審校。如果有看不懂、不認識的字,或者是寫錯的字,由馬衡審訂添補出來[(沈仲章口述笔录,拙著第二章)

对合作课题有经验者都应明白,偌大的多人项目,应设一个项目经理。但从会议记录看,多位理事自报分管事项,唯缺专人统筹。于是,生性惯于补缺的沈仲章,作为理事会的唯一干事,自动承担了整个项目协调者的职责。再者,“整理(即排比)则为仲章等”1940825日傅斯年致袁复礼函,并油印同发理事会)加之沈仲章为了摄影,必须先察看简牍状况,考虑采用何时的技术——他在当时,已是最熟悉全部简牍者之一。

居延汉简是国宝,保管手续严格。除了沈仲章及助手,四位年轻学者每次来,要沈仲章等开门,原则上得在签到簿上签名(估测上面不会有沈仲章的名字,因为他不是访客——该文献现存港大,不妨核查)。沈仲章会告诉各人,该看哪一部分。如果已拍了照片,就让来者“根据照片”研究。如果还没拍照片,他才把存放简牍的抽屉拿出来。

以上是北平整理时期,跳到香港整理时期:

1940年,沈仲章在港完成摄简任务。摄简经费的名义是编印图册,只能印正份与备份两套。为尽早恢复中方中断的识读程序,沈仲章把备份递往内地。众所周知,傅斯年给了劳榦(马衡似未能见到)。正份留在香港,由沈仲章制版编印图册。1941年,已有图册样本。原打算待成批量印出后,由他亲自带几本到美国交给胡适,相信胡适会转交外方合作者。

3.大家根據照片,考釋文字”:

北平沦陷前,中方的“大家”正在这么做。马衡离任北大后,已主要根据照片考释。据傅振伦,北平沦陷后,马衡全靠北平所摄照片考释。而中方四个年轻人中,只有劳榦一人能根据沈仲章香港所摄照片(缘由见上)考释。

4. “各自研究,定期交換研究結果的論著”:

全面抗战开始前,中方各人“各自研究”,还没有“研究結果的論著”可供“交換”。1941年,沈仲章所编图册完成,确是准备作为成果,与外方以及中方所有参与者分享的。因香港战事爆发,此事搁置。1943年与1944年, 劳榦根据沈仲章在港所摄照片,出版了两本论著——不详何时交给外方合作者。

可想而知,外方合作者因无米而难以炊。印象中,有些文章陈述外方合作者未能参与,措辞易导误解。据闻,大多是受邢义田一篇刊文的影响,表过不议。我认为,学界更该致力的是挖掘直接知情者遗留信息,认真解读历史文献。下面,试试提供点滴线索:

外方:从赫定著述中,从马悦然那头传下的高本汉遗留文字中,都可看到外方准备参与研究的积极态度。此外,沈仲章在刘半农生前,除了拍照,已协助他处理科考团理事会事务,实际上已是不拿薪水的干事。刘半农身后,理事会扩大。知道沈仲章是最熟悉一应事务者,要他接受薪水担任唯一干事,实际功能就是理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整理保管理事会档案,协助或代表理事与外方通讯——沈仲章确实见到海外来信,知道他们希望参与合作。

中方:胡适与傅斯年等人在抗战年间的信函留有痕迹,担心如果这批简牍受损或摄影不能完成,将难以向海外学者交代云云。胡适与傅斯年都在刘半农去世后才担任理事,可见即便谈判时不在场的后增理事,也清楚中外合作研究的约定。

1937年,沈仲章在抢救居延汉简的同时,带出了一批相关的重要物件。其中,有大量“释文签”。根据外方的要求,上面都清楚地印有“团员贝格满采集”——“团”指西北科学考查团。当时中外双方一致同意,居延汉简这一研究课题属于该团(1935年赫定离华后,理事会改团名内的“查”为“察”)。

【图: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保存的居延汉简释文签,谢荣滚提供】

5. “若有一些字還不認識哩,描下來以後再互相請教”:

在现存港大的释文签中,可以看到“描下来”的“不认识”的“字”。至于“互相请教”,中方内部曾有。考虑彼时中外通讯情况,可能不容易——但在彻查史料之前,恕不光凭想当然下结论。

综上所述,“全摘”内沈仲章所言谈判约定的“工作模式”,进入了“操作”阶段。若看分项体任务与具体方式,有的完成,有的成功,有的受阻……或不详。

 

分析“无法操作”的“工作模式”

现在,再看“外摘”最后一句:“内行一看就知道这种工作模式无法操作”。必须提醒,该评针对“内摘”——大大短于上录“全摘”。不过,短有短的好处,便于探究所评“无法操作”的“工作模式”,是整体还是部分。

按一般读感,“这种工作模式”指“内摘”整体。那么为什么,还要区分整体还是部分?因为事实证明,“根据照片考释文字”的“工作模式”,肯定可以“操作”。

先说居延汉简实物的情况:北平沦陷后,沈仲章把万余枚汉简从北大偷运出来,几天后就装入两个完全密封的“亚贡方舟”。此后六个月,没人能看到简牍实物。“亚贡方舟”运进香港大学,才由他本人开箱。接着,沈仲章重新全部整理,拍摄照片。1940年,再由他亲手装箱,运往美国。一直封存在国会图书馆25年,没人能根据实物研究。1965年,整批简牍运到台湾,清点之后又封存,也没人能根据实物研究。

1943年与1944年,劳榦出版了《居延汉简释文》《居延汉简考证》,是“根据”沈仲章在香港所摄“照片”。而马衡在抗战年间的研究,相当大的部份也是“根据”沈仲章在北平所摄“照片”。

故事还没完:1957年出版的《居延汉简·图版之部》,里面每一页图版都是沈仲章在香港所摄。1959年出版的《居延汉简甲编》与1980年出版的《居延汉简甲乙编》所收照片,除极少数之外都是沈仲章在北平与香港所摄。

其后几十年,对居延汉简的大量“研究结果和论文”,主要靠上述几本书(包括日本转印的《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内所收照片——可见,1931年沈仲章参与的中外谈判所约定的“根据照片考释文字”这一“工作模式”,不仅能够操作,而且大有成效。

那么也许,“外摘”作者所评“不可操作”的,是中外学者远程合作的“工作模式”?

按理想,合作者“各自研究,如有疑难处,则通信互相请教,定期交换研究结果和论文”——应是现代科学研究合作模式之一。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方对考古研究的经验尚少,高本汉与伯希和可谓“内行”,建议这个工作模式,大概可算前卫之举。

问题在于,前一环节(照片“印出四份来,各人有一份”)未达理想。我觉得,受阻的主要原因应是战事加人事,而非中外学者远程合作的“工作模式无法操作”。不过,“内行”极可能“一看就知道”行内的奥秘。

目前我能回答的,大概就这些。鼓励提问者继续思考,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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