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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运动及共产主义失败论

yongbing1993 (2026-04-07 11:30:37) 评论 (0)
社会主义运动及共产主义失败论






苏联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以及引来苏东剧变之后,以弗朗西斯·福山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中的资产阶级分子们就鼓吹“共产主义失败论”和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终点的“历史终结论”。在中国的国内的新自由主义精英们以及在国外的反共华人们也跟着鼓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空想论,不可行论”等等之后,那么,在全世界一统式的新旧资本主义主导下的资产阶级反共分子们得出了如下结论:新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成了落后空想的社会制度,而走向穷途末路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却成了先进永恒的社会制度!

反观资本主义制度在建立初期,也曾经在封建王朝的多次复辟中反复失败过,若按照走资派右派反共分子的邓小平们所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逻辑,封建主义制度是否也是“历史的终结”?在当时被推翻的封建主义制度之后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否也是“空想的,不可行的”制度?而且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代替另一种封建主义的私有制,尚且需要经过复辟与反复辟的反复多次的阶级斗争和不断地来回复辟与反复辟的多次较量,难道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计划经济代替市场经济,就不需要经过复辟与反复辟的甚至是更为长期、更为残酷的反复的阶级斗争的较量?!

人类的社会实践,有成功和失败之分。而成功和失败,又各自都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之分,战役的和战略的之分,现实的和潜在的之分,暂时的和最终的之分,部分的和整体的之分,根本的和枝节的之分,本质的和表面的之分,真正的和虚假的之分,必然的和偶然的之分,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之分,等等。而这种区分,离不开一定的标准。运用正确的标准,正确地分析评价实践的成败(成功、失败)和是非,不能说不是一个令人敬畏的严谨问题。

论英雄、评是非离不开实践的成败,但不能仅以实践的成败论英雄、评是非。同理,检验判定社会主义运动及其思想政治路线的是非,也离不开实践的成败,但也不能仅以实践的成败论是非。如果仅以首轮社会主义运动实践的成败论是非,即真正的苏联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以及引来苏东剧变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被走资派复辟为例就得出““共产主义失败论”和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终点的“历史终结论”。“的结论是否太早了。每一个新生事物都是经过多次反复的失败再失败之后才获得最后成功的。何况社会主义运动是人类社会的巨大工程。

既然检验判定社会主义运动及其思想政治路线的是非,不能仅以实践的成败为标准,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正确的检验标准?这里涉及到“真理的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两个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

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客观现实无疑是真理的标准。列宁说过:“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0页)这说明,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客观现实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人类诞生以来的客观现实,不仅存在自然界的客观现实,而且更重要的是产生了人类社会实践这种新的客观现实。社会实践是将人的主观与现实的客观结合起来的中介,没有这种人所参与的客观现实,根本就无从认识真理。所以,也可以简要地说,社会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但必须注意的是:“客观现实”,不但包含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而且也包含无限性的自然界,其外延要比“社会实践”大得多。所以,即使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从精确上说,也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社会实践和客观现实作为“真理的标准”,并不涉及检验主体,只是个自在的客观标准,它不会自动地去检验判定理论的真理性。真理的判定,必须通过人们正确地运用真理的标准对理论进行检验才能完成。这说明,检验判定理论的真理性,仅有客观的“真理的标准”是不够的,还必须引出“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标准”,即习惯上所说的“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的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两个概念,二字之差却产生了重大区别,不可混为一谈。“真理的标准”中的“真理”概念,无疑指的是本义的真理。而“检验真理的标准”中的“真理”概念,已经引申变异为“理论”概念了。因为,人们之所以要“检验真理”,是因为对作为检验对象的理论是否是真理存有疑虑,如果没有任何疑虑,还检验它干什么?

所以“检验真理”中的“真理”概念实际上指的并不是本义上的真理,而是指包括真理和非真理在内的全部“理论”。因而,“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规范说法应该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标准”。“真理的标准”,不涉及检验主体,而“检验真理的标准”,则必须涉及检验主体。检验理论的真理性,要求人们作为检验主体必须具备必要的素质,必须能够正确地运用真理的标准进行检验,就像给人检查身体的医生,必须具备医务人员的合格素质、必须能够规范操作,是一样的道理。

因而,“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标准”,绝不是唯一的实践标准,而是个复合标准:既包括客体标准——实践基本标准(即真理的标准),又包括规范指导检验者的主体标准——真理指导标准(人类已经创立的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统帅的一定真理系统)。在检验理论的过程中,实践基本标准和真理指导标准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标准,离开实践基本标准,真理指导标准只是个抽象的标准,根本不能唯物客观地检验理论的真理性;而离开真理指导标准,实践基本标准根本不会能动地解决其在一定程度上外在表现的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性与其内在体现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系统整体的辩证性之间的矛盾(即合格的实践标准同不合格的实践标准之间的矛盾),也不会能动正确地检验理论的真理性。

总之,如果说,用同一个真理检验同一个真理,是自我循环论证的话,那么,用“真理”指导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就是既合乎逻辑又必需的论证。

在检验理论真理性的过程中,正确运用实践标准的关键有两点:

一是要解决“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才能作为检验理论的基本标准”的问题。米尺是测量长度的标准,但米尺不是完全自然存在的标准,而是自然物经过人类改造的产物,粗制滥造的米尺,不是合格的长度标准。同样,检验理论的实践标准,也不是完全自然存在的标准,而是必须经过人类的理性改造和运用,没有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指导的理性改造运用,根本就不是合格的实践标准。合格的实践标准,决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歪曲的、甚至是虚构的社会实践,而是具有普遍联系、运动变化、系统整体性的客观真实的社会实践。且不论虚构的社会实践,即使真实的社会实践,也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外在表现着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等形而上学的性质。因而要掌握合格的实践标准,没有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的指导是不可想象的。

而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极端,就否认了人类已经掌握的真理系统是进一步认识世界、检验理论所必不可少的科学指导标准,就否认了人作为检验主体必须具有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而在实际运用上必然表现为“实用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哲学猫论,只能为了私利和偏见实用主义、瞎子摸象、指鹿为马地歪用实践标准。这样做,即使真理碰到了鼻子尖上,也认识不到;即使认识到了,也往往死不认账。一个政权如果操起这种猫论哲学旗幡,必然会使权力运行堕落化、黑道化!

二是要解决“什么样素质的人才能作为检验理论的合格主体”的问题。检验理论真理性的合格主体,关键是必须具备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能力。作为检验主体的人,其技术素质无疑是基础性的,而其政治素质则是统帅性的。真理,不管是在阶级社会还是无阶级社会,都是为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在阶级社会里,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真理是有阶级性的(无阶级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真理,其运用过程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所以,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领域的合格检验主体,首先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立场,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作为检验主体的人,若达不到真理指导标准对其的基本规范要求,甚至连公正的良知都没有,还谈何正确地运用实践标准?谈何正确地检验相关理论的资格?比如说,让皇帝和官僚来检验农民起义;让资本家及其乏走狗来检验马克思的《资本论》;让汉奸公知来检验普世价值;让美国鬼子来检验抗美援朝;让孟山都势力来检验中国种植转基因主粮的安全性;让土豪劣绅来检验土地革命;让官僚公知来顶层检验文革;让资改精英和西方势力来检验改革开放;让尚未暴露的凶手来检验作案现场,等等,如果能得出真理性结论,岂非异想天开?而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所以,人民群众才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真正主体。

真理作为检验理论的指导标准,并非是唯心主义的标准,而是辩证唯物主义客观实践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类社会实践的不完全性、有限性、相对性、外部联系的“形而上学假象”等等,决定了其根本不会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这些先天不足,必须由真理指导标准予以理性弥补——如果认为只要有社会实践,无需人类已经获得的真理理念指导,就可以发展理性认识,那么野人早就个个都是理论大师了!而作为真理体系统帅的辩证唯物主义,是经过社会实践反复检验过的真理。它反映的是客观现实和社会实践的根本规律和灵魂,它作为检验理论的指导标准,能够反映客观现实和社会实践的动态系统的整体现实客观性,这才是最可靠的现实客观性。

而很多事情往往是复杂的,没有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能力,不可能确定地弄清事物的真相和本质。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要弄清事物的真相和本质,往往要受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的根本制约。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的人,即使懂得些许真理,他们也往往不会去践行。因为,“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列宁)

关于一切真理性的、科学的抽象所反映的客观性,列宁曾经精辟地指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81页)。

而对于客观实践标准来说,即使其时空跨度再大,也只能是无限世界中的一个有限的存在,并不能代表整个的客观现实,只能具有不完全的客观性。但作为真理标准的客体(包括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和无限自然界在内的整个客观现实),却是一个具有无限性的客体存在系列,具有完全的客观性。所以,一个不具有完全客观性的实践标准,根本不可能成为“唯一”地反映客观现实完全客观性的真理标准。就像检验“空间是无限的”理论,唯一靠人类的高速飞行实践,即使其速度再快、时间再长,也永远得不出空间无限性的必然性结论,只有借助于唯物辩证的理论思维和辩证逻辑的指导,才能解决这个难题。所以,实践基本标准与真理指导标准只有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现实运用中的检验理论的标准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当然,由于真理的相对性和实践的相对性,使得检验标准的绝对完全客观性,只是一个永远也达不到的极限;不过,人类在全面性要求的正确方向上的不懈努力,却可以使现实运用中的检验标准,无限地趋近这个极限,而不是背道而驰!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关系,也决定了真理指导标准的必要性。

关于这一点,列宁的下列论述很经典:“实用主义……它宣扬经验而且仅仅宣扬经验;认为实践是唯一标准。”(《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49页)

“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如果为我们的实践所证实的是唯一的、最终的、客观的真理,那末,因此就得承认: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的道路。”(《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42-143页)

“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

当然,“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列宁全集》第32卷第83页)

列宁的精辟论述揭示了,正确认识和运用检验理论的实践标准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敬畏的严谨哲学、科学问题,即使认识到其真谛,操作起来也是一个大难题,就像学习武林剑侠绝技一样,可不是拿到秘籍就能成为武林高手,更不用说不谙武林的真谛了。而一句武断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恰恰暴露了实用主义者们在哲学上的愚昧无知和别有用心!

人类认识真理的辩证过程也说明,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基本标准,绝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指导标准,真理理念“舍我其谁”?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实践的指导,而真理理性认识,是实践的唯一正确指导。认识真理,既是认识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是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人的认识,只有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上升到真理性认识。而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属于认识过程中的理性认识阶段。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和实践。但仅仅依靠实践和感性认识,并不能自动得出真理性认识,还必须根据人类已经获得的真理理念去指导对实践材料和感性认识的科学改造,才能上升为真理性认识。也可以说,没有真理指导标准所要求的合格认识能力、认识态度,想仅仅通过实践材料(实践标准)和感性认识去正确检验理论的真理性,无疑是异想天开!猴子也有实践,为什么检验不出真理?不就是因为认识能力不行吗?茅于轼之流也有实践,也有某种认识能力,为什么却瞪眼喷汉奸胡话?不就是因为认识能力(理论思维)和认识态度(阶级立场和世界观)卑下吗?

毛主席经典地指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毛泽东:“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理论来。”

毛泽东:“如果以为认识可以停顿在低级的感性阶段,以为只有感性认识可靠,而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这便是重复了历史上的“经验论”的错误。这种理论的错误,在于不知道感觉材料固然是客观外界某些真实性的反映(我这里不来说经验只是所谓内省体验的那种唯心的经验论),但它们仅是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这种反映是不完全的,是没有反映事物本质的。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这种改造过的认识,不是更空虚了更不可靠的认识,相反,只要是在认识过程中根据于实践基础而科学地改造过的东西,正如列宁所说乃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毛泽东:《实践论》)

可见,离开辩证唯物主义真理理念的指导,不经理性的“科学地改造”,仅仅依靠实践,永远也不可能得出真理性认识。

而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却将检验理论的实践标准唯一化,完全排除了真理理念、马列毛主义真理体系在检验理论中不可或缺的统帅指导,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联系,只能使认识陷入实用主义的粗野极端。实际上,在所谓的用唯一的实践标准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做到排除任何理念指导,而是只排斥真理指导,尤其是刻意边缘化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却放纵实用主义的理念指导标准——经验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猫论、摸论、不争论、唯生产力论”等特色理论——大行其道。他们所极端化的实践标准,并不是客观的、科学的、唯物辩证的实践标准,而是被实用主义扭曲的实践标准——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瞎子摸象的、刻舟求剑的、牛头马面的、指鹿为马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实践标准。

例如,在走资派邓小平的二代核心主导的“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哲学舆论风暴中,上演了对四人帮的审判,“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即“破坏文革”),是其最重要的罪状,但是审判结束才五个月,《1981年历史决议》就将文革全面否定为“浩劫”,于是,“破坏文革”的反革命罪行,实际上就联动变化成了“破坏浩劫”的革命功勋。然而,“破坏浩劫”的罪名如何自圆其说?管它呢,再贴上个“文革余孽”和“极左”的补丁就得了!这真是,同一个实践行为,一会儿贴上个“破坏文革”的反革命标签,一会儿又自相矛盾地变化成了“破坏浩劫”的革命标签,但不管标签是革命还是反革命,说你有罪你就得有罪——先利用“破坏文革”的罪名从组织上铲除文革派的中坚,再利用“浩劫”的罪名从政治上打倒文革,最后再用“文革余孽”和“极左”的罪名从组织上政治上全面收官。这,就是“用实践标准唯一检验”出来的“真理”!原来,阉割真理指导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就是“胜者王侯(正确)败者贼(错)”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哲学旗幡!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只能是以机械唯物史观和精英创造历史的主观唯心史观的二元论混合历史观为基础的、用“实事求是”掩盖着的“有用就是真理”的实用主义哲学猫论!所以,检验判定社会主义运动及其思想政治路线的是非,绝不能将实践(的成败或歪曲的成败)作为唯一标准,而是必须将包括社会主义实践在内的全部人类社会实践,作为基本标准,将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列毛主义真理体系,作为指导标准。否则,思想政治路线的是非必然越理越乱,最终只能是权力意志说了算,由权力顶层实用主义地设计“理论思维”,“不争论”地宣判理论和路线的是是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