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一起华人案件,引爆美国最高法院绿卡入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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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2026-04-23 09:48:24
又是犯了罪的中国移民搞出来的事。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2026-04-23 07:33:01
“引发最高法院此次审议的是华裔公民刘慕才”
写文章好好推敲一下遣词造句好不好?“华裔公民”是什么?看起来好像是华裔的美国公民,可是按照上下文他是个绿卡外国人,那就应该是“中国公民”,“华裔柬埔寨公民”,“华裔越南公民”,“新加坡公民”才对
Scipio
发表评论于 2026-04-22 18:05:10
無罪推定適用於法院。
但是並不適用於移民官員的裁定。移民法賦予了海關移民官如樓下所講的「先斬後奏」的權力。而本案中,移民法庭又藉由這種先斬後奏的結果作為根據對事後發生的事情進行裁定。
不合理但是合法。
來美國之前早就聽說過美國有兩個法外之地:稅務局與移民局,他門是最不講理的地方。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6-04-22 16:56:00
绿卡属于签证。海关理论上确实有先斩后奏的权力。
有门部关
发表评论于 2026-04-22 15:10:26
无罪推定是原则。对刘的入境处理显然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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