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岩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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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生命之树

(2026-03-03 05:47:04) 下一个

目录:10.1 法的四分;10.2 四大种;10.3 六处;10.4 五蕴:10.4.1 色蕴;10.4.2 受蕴;10.4.3 想蕴;10.4.4 行蕴;10.4.4.1 心所有法10.4.4.1.4 根本烦恼;10.4.4.2 心不相应行法;10.4.5 识蕴;10.5 四食谛;10.6 五果;10.6.1 等流果;10.6.3 士用果;10.6.4 离系果;10.6.5 增上果

10.1 法的四分

法,梵语达摩,是自然法,基于重复发生的现象,古人常用轨辙来比喻。一切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有的现象都是法,比如江河湖海,花鸟鱼虫,法律、道德,事理等。一切法都有四分,第一分是相分,第二分是见分,第三分是自证分,第四分是证自证分。分是分量、分限。法在人心的作用分量有四种,所以有此四分。

第一分、相分,就是客观现象,是主观的所缘,如色、声、香、味、触、和法,这六尘。从感知的角度,外部世界是人内心的投射。相分是第四证自证分(即无意识)的投射。这个把外部刺激转变成现象的过程,是无意识的功能,我们感觉不到,感觉到的是现象(即第一相分)。古人用照镜子时,镜子里的人来说明相分。镜子里的相和照镜子的人共用同一个身体。

第二分、见分,见是照见义,能缘心自体转变起来的能缘作用,明了照见了客观现象。识的作用是分别、丈量。第二见分照见第一相分,其分别和丈量的结果是第三分,自证分。另外,第三分还有识之自体的作用。

第四分、证自证分,是心自体暂变,能起知自体的作用。这第四分能证第三自证分,所以名为证自证分。因为第四是第一相分的投射者,是现量,即客观事实,所以第四分不需要它分来证明。

古人用 “人用尺量布” 的事例来说明这四分。其中布是所量,是第一相分。用尺量布的过程是第二见分;第二见分是能量。丈量的数据,即量果,是第三自证分。这人读完量果之后,他又核实了一下,明了自己在干什么;这就是第四证自证分。因为第四分的核实作用,第三自证分得知量果,自证明了。

佛教中,法的四分的象征物是金刚脐(如图10.1-3下面的红圈所示),传说是由宙斯和他父亲之间的脐带(注,教父和教子之间的脐带,如图2所示)形成的。图3,4,5中的器具都称作金刚降魔杵。图1宙斯手中的金刚杵是由折合法四分中的后三分为见分而形成的。折合之后,法的四分变成两分;第一分,相分,就是色蕴(参见10.4.1节),包括11位色法,所以也被称作色。第二分,见分,包括受蕴(参见10.4.2节),想蕴,行蕴,和识蕴,共84位法,亦作名。名色是无意识的别名,能生一切法,即是一切法,是法界的初门。

图4和5中显示的是雷音(大日如来)的雷鼓瓮金锤。传说雷音用此锤击碎了人的灵魂之石,设计出了睚眦和磨牙(亦作金童和玉女,参见9.9 节《上帝的三和合》)。图3中的匕首是雷音的圣鬼,名作铁匕首(Járnsaxa;参见14.3.5.1 《王者归来》)。

 

10.2 四大种

四大种,即地、水、火、风,是生命之树的四粒种子,亦作四大;西方人称之为唯心主义的四个基本元素。种是因义。世界的一切都是四大种所造;这怎么理解?由身体和外部世界都是心的投影来理解,如新生儿的视力才20几厘米,世界无非是吃奶和大小便产生的快乐感觉。随着成长,身体和外部世界逐渐长大,直至长成三千大千世界(参见第12章)。

10.2-1 地是界的比喻 The metaphor of earth as a boundary

人使用极限进行思维,即使用界进行认知,界如边、表、正义等。界无形,古德用地来比喻界。高山大地是界的形象。能持,孕育万物是界的功能。坚韧是界的体性。界有了地的形象比喻,人们就可以轻易地理解出界的生、依、立、持、养,这五种因性。界是种子义、能持义。种子义是约无意识中能生起诸法的功能,即十八界法各由自种生起而有差别相。能持义是约能持诸法自相义;即十八界法各持自相不乱,所以名界。

10.2-2 水是识的比喻 Water is a metaphor for sense

这样,识就有了江、河、湖、海、云、雨等的巨大形象。识性如水,如粘、附着、流动性等。此大种以流湿为体性,能摄为功能,也有生依立持养五种因性。

10.2-3 火是无意识的比喻 Fire as a metaphor for the unconscious

古人常用火来比喻无意识;这样,无意识就有了猛焰、烈日、赤火的形象。火以温热为体性,能熟为功能。能熟,如日熟谷。大种火亦有生依立持养五种因性。

10.2-4 风是境的比喻 Wind as a metaphor for the environment

古德用风来比喻不断变化的环境,境就有了疾猛大风为形象。境以轻动为体性,能长为功能,也有生依立持养五种因性。通过以上四种比喻,就有了人们所说的地、水、火、风,这四大种。此四大种都是通性无记的。通性是说此四大种都与无意识相通。无记是说人对四大种没有记忆,不能被回忆。世界万物都是由这四大种和合所成。若大种有变化,依其所造的一切事物都会随之而改变。

 

10.3 六处

六处是 “十二有枝” (参见12.4.1 《流转》) 的第五枝,义为众生皆依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意根,此六处而生长。六处亦作六根。根是因、能生的意思;以能对境生识,故谓之根。读者当知此六处就是一切处,没有事物在此六处之外。

(一)眼根,能见色者是,以能对色而生眼识,故谓眼根。

(二)耳根,能听声者是,以能对声而生耳识,故谓耳根。

(三)鼻根,能嗅香者是,以能对香而生鼻识,故谓鼻根。

(四)舌根,能尝味者是,以能对味而生舌识,故谓舌根。

(五)身根,能感触者是,以能对触而生身识,故谓身根。

(六)意根(即前意识),能知法者是,以能对法而生意识,故谓意根。

此六根还有六处,六受,六入等名义。意根是现代心理学中的前意识,佛教中为末那识。古人说末那识形象细微难知,所以用它的主要随从 “意” 来代表。在英语传统文化中,前意识被称为 “夏娃识”。夏娃不是女人吗?是女人!上帝给夏娃识穿上了女人皮后(参见 9.9 《三位一体》),她就出现在这个器世界上了。在亚太文化和墨西哥文化中,夏娃被称作玉女。图4是佛教中的玉女,观音菩萨。

10.3-2

六处亦作十二生长处。前文所说的六根是内六处。六根所接之六尘被称作外六处,分别是色、声、香、味、触、法。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故。

(一)色,谓眼所见者,如明暗质碍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谓色尘。

(二)声,谓耳所闻者,如动静美恶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谓声尘。

(三)香,谓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谓香尘。

(四)味,谓舌所尝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谓味尘。

(五)触,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谓触尘。

(六)法,谓意所知者,如生灭善恶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谓法尘。

此六尘还有六欲、六入、六处、六境、六贼等名义。

10.3-3

根,境,和识是个三和合,例如眼根,色,和眼识是一组三和合。前文谈的十二处是“十八界” 中的前十二界。界是前文所说的四大种之一,是因义,种子义。 此十八界是:(六根)眼根界,耳根界,鼻根界,舌根界,身根界,意根界; (六境,亦作六尘)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六识,亦作六情)眼识(即看)界,耳识(即听)界,鼻识(即嗅)界,舌识(即尝)界,身识(即触)界,意识(即知)界。此十八界就是传说中夏娃造慧渡(亦作到达方舟)时所使用的 “六六六系统”,如图10.3-3墨西哥夏娃(翠玉女)面对的菩提树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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