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收到以后, LD的兄长先替我们跑了一趟北京外汇管理局咨询办理继承遗产转移购付汇申请审批的手续,北京外汇管理局只接受满足如下2项条件的继承遗产转移申请:
在提供了老父亲当年的身份证和原始房本复印件后 , 我们得到一份办理这个申请审批所需文件的清单,除了一份2页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之外,还需要如下材料:
LD的兄长在北京外汇管理局咨询结束之后,专程到我们房产交易所属的税务局代我们办理税务证明文件,税务证明文件差不多2个星期之后拿到了, 我们也同步看到税单的照片。 我们注意到税务局提供卖房时的税单原件不知为何只显示了三分之一的售房价及三分之一的房产面积 – 数值与卖房时建委系统打出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致,但是与售房合同中的数值不符,而且,这份税单原件只显示了3个房主中排在第一位的老大的名字。兄长的反馈是税务局明确表示他们出具的税单原件是唯一的官方文件,外管局可以打电话跟税务局联系如果外管局不认同这个税单原件的出具方式。
我之前在“帝都卖房记”中我提到了我们当初选择了汇丰银行作为开户银行,是基于对汇丰银行专业性的信任。 所以在我们开始准备到北京外汇管理局办理继承遗产转移购付汇所需材料的时候,我们同时还联系了汇丰银行,询问在北京外汇管理局的批文下来以后,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文件给汇丰银行才能将美元汇出。汇丰的专员马上安排LD的兄长带上已有的文件去汇丰面谈,讨论/审阅现有的文件是否满足外管局的要求。面谈的时间定在我们也能在电话上参与的时间段。
汇丰银行的专员在审阅过LD兄长带去的材料后,提出了几点:
汇丰在面谈之后将所有的文件复印一份,先送到后台审阅,这样可以稍微节省些后续银行审批需要的时间。LD的兄长则从汇丰直接又去了一次税务局,工作人员还是同一套说法,不愿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兄嫂只好现场电话连线汇丰专员,最后才勉强得到了一份有该工作人员自己盖章的“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嫂子事后偷偷表示会在事情都办妥了之后进行投诉,主要是服务态度差,当然这是后话了。
我们很快将国外定居的海牙认证快递到北京,LD的兄长带着去了公证处要求译本公证,被告知不需要办理译本公证因为内容是中英文的。兄长困惑之余不敢怠慢又专程去了一趟北京外汇管理局咨询海牙认证是否需要译本公证,在确认翻译的必要性后折返公证处,这次在外管局咨询时又被告知需要准备银行流水,主因是税务局的补办的税务证明还是不够清晰明了,外管局在无法得到税务局的配合的情况下建议用银行流水来作为辅证。 兄长四处奔波一天以后的感想居然是幸好又去了一次外管局咨询,多去几次应该能把需要的东西都搞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