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説的七個"我是...” (二)
?“我是世界的光”
聖經經文:創世記1章1至5節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神是"光”的源頭,一切的"光”都源於祂。祂自己就是"光”的本體。在宇宙萬物和生命被創造之前,神最先造"光”:一方面驅散"黑暗”,另一方面使人類可以在地上生存。就一般常識,人們知道白天"光”會帶來溫暖;夜裡有"光”,人不會迷路;"光”可以使地上萬物生長,給人提供必要食物等。
一:神是"光”
1.耶穌是"真光”
"光”的作用,除了驅逐黑暗,照亮道路,使萬物生長之外,聖經裡,"光”還代表著真理、生命、及神的屬性,包括祂的公義、公平、聖潔、良善、信實、憐憫、慈愛....。
耶穌説:”....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章12節)
耶穌説這話,因為祂是神。希伯來書1章3節説:”祂(耶穌)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
”萬物是藉著祂(耶穌) 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翰福音:1:3至5節,和9節)
為了將人類從罪中拯救出來,耶穌放下天上的榮耀、成為肉身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約翰福音1章14節説:(耶穌)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所以,主耶穌是世界的”真光”。聖經説:”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翰一書1章5節)
人因犯罪的緣故活在"黑暗”中,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死後靈魂往哪裡去;看不清自己的本相、被罪捆綁;不知道為什麼人活在地上痛苦、迷茫,找不到人生意義和價值;不曉得死後神必被審判,與撒旦同在地獄受永刑之苦;....
主耶穌説"我是世界的光”,說明什麼呢?
第一:祂顯明人內心的黑暗(罪)
詩篇:18章28節説:”你必點著我的燈,耶和華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
當人被神"光照”時,人的內心會感受到羞恥自責,以致轉向神、認識自己、看到自己的罪,願意悔改。從此人脫離黑暗、內心開始變化,在神的話語不斷引導和聖靈的幫助下,生命逐漸長大成熟,一直走在神的光中。
第二:祂開啟人的靈眼
不在神光裡的人,都是”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聖經説:”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4章4節)
因為人的靈眼被撒但所蒙蔽,所以活在黑暗中,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然而,當接受神的"光照”、人的靈眼被打開時,人才能看到生命的有限和自己內心的敗壞,從而謙卑下來歸向神。
第三:祂將人引到平安路上
詩篇119章105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祂給人指明一條正路,使人避免走彎路而承擔後果。路加福音1章79節説:”(祂) 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
當人犯罪後,人與神的”光”斷絕,與人的關係破裂,人活在了黑暗、被罪捆綁之中,以致內心充滿了焦躁不安,對未來也沒有盼望,...。然而,主的"真光”降臨,照亮了活在黑暗中的罪人,使凡是願意接受"真光”的人,恢復與神的關係,脫離滅亡之路,走上一條平安、和睦的恩典之路。
第四:祂使人對未來有盼望
保羅説:”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以弗所書1章17至18節)
聖經説:”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13章8節) 所以,祂發出的"光”是永不改變的。因著祂的"光”,信徒不但真認識神、得著祂的生命,而且在祂的"光”中也看到,祂為信徒所預備天上的基業是何等的豐富。
2."光”與”黑暗”對立
在屬靈的生命裡,黑暗”不願意接受"光”。
聖經説:”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福音1章4至5節)
為什麼人不願意被神的"光”? "光”不是美好的象徵嗎?爲此,約翰福音3章19至20節給出答案,説:因為”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人出生時本性就帶有"罪”,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罪行”源於人裡面的"罪性”。聖經例舉了人的一些"罪行”,如馬可福音7章22節:”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以及加拉太書5章19至21節:”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
"罪”代表著"黑暗”。就人的本性來說,沒有人喜歡自己的"黑暗”一面被"光照”、顯露出來。這就是人拒絕信耶穌的原因。
聖經説:”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以弗所書5章13節) 人生性喜歡隨心所欲,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討厭被人責備、受限制,不是嗎?
主耶穌來到世上,反復告訴門徒説:”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翰福音8章12節;9章5節,和12章46節)
神不希望人活在"黑暗”裡,也就是活在罪中,”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但是,如果肯把主耶穌的話聽進去,當作"食物”吃下,人的靈眼必會被祂的"光”打開,必從黑暗權勢下被拯救出來,不再受罪的捆綁和撒旦的操縱,而是”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參見歌羅西書1章13節) 使我們可以行在神的光中,因為”神就是光,在祂亳無黑暗,....”(約翰一書1章5 節)
二:基督徒是"光”
毫無疑問,"光”與"黑暗”是對立的。那麼,聖經裡"黑暗”代表著什麼呢?狹義上指的是人的"罪性”:自私、狂傲、詭詐、邪惡、嫉妒、說謊、虛偽....等;廣義上指的是撒旦控制下一切抵擋神的勢力和思想體系,如政治、哲學、文學、藝術等等。
神起初按照祂的形象造人,其目的希望人在地上可以反映出祂的榮耀。然而,人悖逆神犯罪,失去了這樣的功能。聖經説:”...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章23節)
然而,因著神的憐憫,祂沒有放棄對世人的愛,差遣祂的獨生愛子來到世上,把祂的”光”帶到人間,使凡是願意接受"光”的人得以拯救、恢復與神的關係,重新反映出神的榮耀。
主耶穌特別對門徒説:”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章14至16節)
主耶穌是世上的"光”,重生得救、有神生命的基督徒,也應該成為世上的"光”。不是基督徒自己能發"光”,而是把神生命的"光”反映出來。如何反映呢?祇有與主有親密的關係,順服神的教導,將神的話付諸於行動上,才會反映出神的"光”,使世人看到。
聖經説:”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爲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爲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以弗所書5章11至13節)
基督徒的生命是出黑暗入光明的根本性"蛻變”。如果基督徒裡面有神的靈--主耶穌的生命,理當在世上將神的”真光”反映出來,使人因我們的生命改變看到主耶穌的”光”,並將榮耀歸給父神。
保羅特別對信徒説:”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以弗所書5章8至14節)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2章15至16節)
一個被神"光照”、看到自己污穢有罪之人,真誠願意悔改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他一定是一個有神生命、重生得救的人,他的生命藉著神的話,一定會逐漸有改變:脫去舊人、成為新人,在行為上會見證自己的信心是真實的,別人是可以看得到的。
就如雅各書中所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章14至17節)
顯然,説"信”但沒有行為見證的”基督徒”,一定不會發"光”的。所以, 聖經説:”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書1章21至22節)
聖經舉了一個常見的例子,告訴信徒"光明”與"黑暗”的區別。約翰一書2章9至11節説:”凡是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的,他到現在還在黑暗裡。凡是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光明中他就不會跌倒。凡是恨弟兄的,就是在黑暗裡,也在黑暗裡行事。他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
所以,親愛的弟兄姐妹,如果你我要持守在神的"光”裡,我們必須要多讀聖經、瞭解神的旨意,對付自己的”老我”;另外,還要順服裡面聖靈的引領和提醒。
當你我的靈性軟弱、處在"黑暗”中時,要記得聖經的提醒:”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章14節)
三:你如何選擇呢?
當年耶穌對那些聼祂講道的人説:”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章12節)
又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翰福音12張35 節)
親愛的朋友,這些經文今天同樣也是對你説的。主耶穌清楚地宣稱:"我是世界的光”,如果你不接受耶穌所說的話,拒絕祂的拯救,也就意味著你執意要在黑暗中過著犯罪的生活,自甘墮落滅亡。要知道,其結局不但你在世的日子要承擔因無知而犯下的後果,而且你還要在末日面對終極永死的審判。
你可能會説:不見得,我活著的時候,儘量按照良心行事,死後應該有好的報應。回答是:"你錯了,不可能!” 為什麼?
第一:不接受神的"光”進來,你的裡面仍然是"黑暗”的:看不到自己的"罪性”;不知道人生的意義和價值;活不出良善的行為來;也不曉得死後會去哪裡;
第二:不接受神的"光”進來,人的良心和理性必是殘缺不全,其善惡標準是相對且可變的,是依照個人有限的認知所定的標準,而神的標準卻是完美無缺的、絕對的、永恆不變的;
雅各書1章17節説:”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第三:不接受神的"光”進來,人衹能被"罪”轄制、不得不犯罪、做罪的奴僕。而"罪的工價乃是死”,這是真理,也是事實。
第四:不接受神的"光”進來,就是在"黑暗”中沉淪、與神永遠分離。沒有主耶穌"光照”,拒絕接受祂的赦罪之恩,罪使人與神永遠隔絕。因為"非聖潔不能見神”,最終結局永遠滅亡。
親愛的朋友,你知道如果世上沒有"光”的話,人是無法生存的。很難想像世界一片漆黑的光景:看不見別人,也看不見自己,甚至看不清前面的路。如果世上黑暗如此恐怖,那麼人內心的黑暗豈不更可怕嗎? 天天犯罪不曉得;活著沒有方向;死後不知去處;不曉得肉體短暫;也不明白靈魂的永恆;....
朋友,耶穌曾在兩千多年前來到地上,現在祂在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替信徒禱告。你知道嗎?祂的生命仍然在世上發光。今天你聽到了耶穌所說的話:”我是生命的糧”,”我是世界的光”,如果你仍執意硬著頸項不相信祂的話、拒絕接受祂的"光”,那麼,神也就"任憑”你活在黑暗裡的選擇。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是創造宇宙萬物和生命的神,祂從不強逼人接受祂的恩典。因為人信不信祂,祂都存在;人接不接受祂的救恩,對祂沒有絲毫影響,祂永遠都是宇宙獨一的真神。祂給人自由意志,是祂的憐憫,祂希望人做正確的決定,因為最終受益或受損的是人自己。不要作無知的人、跟神較勁,被造之人豈可與造物主較勁呢?
世上最愚笨的人,就是不承認有神,不接受耶穌的"真光”。大偉説: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詩篇14章1節) 而什麼是聰明人呢?聖經説:”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9章10節)
朋友,"愚昧”與"聰明”、"光”與"黑暗”,是"生”與"死”的分界線,現在就擺在你面前,你當如何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