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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1.7万元买断17岁少女十年青春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于 2006-08-30 10:23:1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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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身,我违心签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出走。”昨日上午,来自四川南充市的邓青松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今年6月,其堂妹阿君经媒人介绍,从老家来到大石和一名叫林洪(化名)的老乡相亲,没多久两人便摆酒举行了婚礼,但并没领取结婚证。可是,阿君后来竟反对这门亲事,不愿跟林洪继续生活。事后,邓青松带着几名亲友去找林洪的亲属侯某等人论理,反被对方强行要求写下了一份“婚姻保证书”。      媒人牵线      17岁阿君“嫁”给32岁林洪      邓青松与3名亲友手持“保证书”讲述了大致经过。今年6月下旬,尚不满17岁的阿君经媒人介绍,随父亲田某自南充来到大石,和在此打工的老乡林洪相亲。林洪今年32岁,整整大阿君16岁。7月1日,由林洪家人负责,为阿君、林洪摆酒举行了婚礼,阿君就此成了新媳妇。但新婚的日子没过多久,邓青松即接到了阿君的求助电话。阿君在电话里表示:“不满意现有的婚姻,想离开她并不喜欢的林洪。”  邓青松的老婆与阿君是堂姐妹,邓青松想拉阿君一把。“毕竟阿君太年幼了,什么都不懂就结了婚”。不久,阿君去了邓青松在佛山南海的家,并且不准备回林家过日子。这时候,因阿君的父亲田某依然和林洪的家人生活在一起,邓青松想去把田某也接到南海来。8月25日,邓青松特意叫了一辆车,带了数名亲友赶到林家去接田某,并想顺便找林家就阿君的“拒婚原因”论理。      无法脱身      不在保证书上签字不能走      林家的人对此不依不饶,不允许邓青松一行将田某接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一直到当日晚上11时多,田某不仅没能与邓青松离开林家,林洪的妹夫侯某还强迫邓青松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离开林洪。邓青松感到无奈,只好作为担保人写下了“保证书”,并和阿君同母异父的哥哥席某在“保证书”上(内容见右图)签了字。见拿到了“保证书”,侯某方才答应“送客”。      据了解,侯某等人拿到“保证书”后,代表林洪家人交给邓青松一份《抚养条约》。记者见这份《抚养条约》规定,林洪和家人有抚养田某的责任,“会承担田某的衣、食、住、行”,上面签有阿君和林洪的姓名。      林家回应      要求写保证是以防被骗婚      然而,侯某在接受采访时愤慨地说,阿君确实是通过媒人介绍,从南充来大石结婚的。没来大石之前,媒人就如实地在电话里介绍了林洪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阿君家人在电话里表示,阿君已有20岁了,愿意嫁给林洪。阿君和林洪见面后,曾一起到商场买过东西,双方有说有笑,并无什么明显的矛盾。在阿君、林洪自愿的基础上,林家为这对新人举办了婚礼,还给了阿君家人3800元彩礼钱,总共为之花了17800余元。      遗憾的是,结婚不到两个月,以邓青松为代表的阿君亲属,竟将阿君悄悄带走了,并且还反过来找林家要人,有“放鸽子”骗婚的嫌疑,挑拨这桩婚事的人就是阿君的兄妹。本月25日,当邓青松一行过来要接走田某时,他们认为有必要把相关问题“讲清楚”。于是,就要求邓青松和席某签一份“保证书”,目的就是为预防阿君家人再次带走阿君。      侯某强调说,“保证书”是在他们向邓青松等人介绍了林洪、阿君现有的生活情况,乃至得到阿君本人、田某认可的前提下让担保人签字的,根本就不存在强迫谁签字的问题。之所以“保证书”中规定阿君在10年内不得离开林洪,是想既能留住阿君的心,也留住阿君的人。      事后,记者欲联系林洪、阿君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均无果。      律师:“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对这一离奇的“保证书”事件,唐红炬律师等有如下评说:无论该“保证书”是在什么背景下签订的,它都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首先,林洪和阿君的婚姻没有以结婚登记为基础,故不能算作法定夫妻关系。其次,即使双方有了结婚证,是一对法定的夫妻,但彼此之间或彼此的亲人,都不能干涉她人(他人)的自由。如干涉她人的自由,则是限制了别人的人身自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再有,自由是不能让某人进行保证和担保的,出此“保证书”,反而说明了要求写“保证书”者的强权及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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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1.7万元买断17岁少女十年青春

广州日报 2006-08-30 10:23:11


“为脱身,我违心签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出走。”昨日上午,来自四川南充市的邓青松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今年6月,其堂妹阿君经媒人介绍,从老家来到大石和一名叫林洪(化名)的老乡相亲,没多久两人便摆酒举行了婚礼,但并没领取结婚证。可是,阿君后来竟反对这门亲事,不愿跟林洪继续生活。事后,邓青松带着几名亲友去找林洪的亲属侯某等人论理,反被对方强行要求写下了一份“婚姻保证书”。      媒人牵线      17岁阿君“嫁”给32岁林洪      邓青松与3名亲友手持“保证书”讲述了大致经过。今年6月下旬,尚不满17岁的阿君经媒人介绍,随父亲田某自南充来到大石,和在此打工的老乡林洪相亲。林洪今年32岁,整整大阿君16岁。7月1日,由林洪家人负责,为阿君、林洪摆酒举行了婚礼,阿君就此成了新媳妇。但新婚的日子没过多久,邓青松即接到了阿君的求助电话。阿君在电话里表示:“不满意现有的婚姻,想离开她并不喜欢的林洪。”  邓青松的老婆与阿君是堂姐妹,邓青松想拉阿君一把。“毕竟阿君太年幼了,什么都不懂就结了婚”。不久,阿君去了邓青松在佛山南海的家,并且不准备回林家过日子。这时候,因阿君的父亲田某依然和林洪的家人生活在一起,邓青松想去把田某也接到南海来。8月25日,邓青松特意叫了一辆车,带了数名亲友赶到林家去接田某,并想顺便找林家就阿君的“拒婚原因”论理。      无法脱身      不在保证书上签字不能走      林家的人对此不依不饶,不允许邓青松一行将田某接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一直到当日晚上11时多,田某不仅没能与邓青松离开林家,林洪的妹夫侯某还强迫邓青松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阿君在10年之内不得离开林洪。邓青松感到无奈,只好作为担保人写下了“保证书”,并和阿君同母异父的哥哥席某在“保证书”上(内容见右图)签了字。见拿到了“保证书”,侯某方才答应“送客”。      据了解,侯某等人拿到“保证书”后,代表林洪家人交给邓青松一份《抚养条约》。记者见这份《抚养条约》规定,林洪和家人有抚养田某的责任,“会承担田某的衣、食、住、行”,上面签有阿君和林洪的姓名。      林家回应      要求写保证是以防被骗婚      然而,侯某在接受采访时愤慨地说,阿君确实是通过媒人介绍,从南充来大石结婚的。没来大石之前,媒人就如实地在电话里介绍了林洪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阿君家人在电话里表示,阿君已有20岁了,愿意嫁给林洪。阿君和林洪见面后,曾一起到商场买过东西,双方有说有笑,并无什么明显的矛盾。在阿君、林洪自愿的基础上,林家为这对新人举办了婚礼,还给了阿君家人3800元彩礼钱,总共为之花了17800余元。      遗憾的是,结婚不到两个月,以邓青松为代表的阿君亲属,竟将阿君悄悄带走了,并且还反过来找林家要人,有“放鸽子”骗婚的嫌疑,挑拨这桩婚事的人就是阿君的兄妹。本月25日,当邓青松一行过来要接走田某时,他们认为有必要把相关问题“讲清楚”。于是,就要求邓青松和席某签一份“保证书”,目的就是为预防阿君家人再次带走阿君。      侯某强调说,“保证书”是在他们向邓青松等人介绍了林洪、阿君现有的生活情况,乃至得到阿君本人、田某认可的前提下让担保人签字的,根本就不存在强迫谁签字的问题。之所以“保证书”中规定阿君在10年内不得离开林洪,是想既能留住阿君的心,也留住阿君的人。      事后,记者欲联系林洪、阿君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均无果。      律师:“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对这一离奇的“保证书”事件,唐红炬律师等有如下评说:无论该“保证书”是在什么背景下签订的,它都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首先,林洪和阿君的婚姻没有以结婚登记为基础,故不能算作法定夫妻关系。其次,即使双方有了结婚证,是一对法定的夫妻,但彼此之间或彼此的亲人,都不能干涉她人(他人)的自由。如干涉她人的自由,则是限制了别人的人身自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再有,自由是不能让某人进行保证和担保的,出此“保证书”,反而说明了要求写“保证书”者的强权及愚昧。